盐亭县王某已有一儿一女,不想养育第三个儿子,就伙同他人,将刚出生的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对无子夫妇。其妻子在纠结四年多后,向盐亭公安报警。近日,王某涉嫌拐卖儿童,被盐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盐亭公安经依法侦查查明:今年37年的王某与妻子结婚后,分别于2005年、2008年,生下了一儿一女。2008年末,其妻子被检查出怀孕,因胎儿已足月按国家规定无法引产,王某就萌生将婴儿卖掉的想法,并将该想法告诉了一起干活的本村村民赵某,赵某想到其姨姐杨某的儿子婚后无法生育,便当中间人介绍给杨某。2009年5月15日,在赵某的授意下,王某和妻子冒用杨某儿子夫妇的姓名在盐亭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生育一男婴,第二天,王某在妇产科病房内,将该男婴以现金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蒙祖志 胡军 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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