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国道213线五通桥青龙嘴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2004年5月19日 川交公路〔2004〕86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迁移G213五通桥青龙嘴收费站的请示》(乐市交函〔2004〕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五通桥青龙嘴收费站位于国道213线1235K,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22号文批准设置,收费标准一类车按6元/车·次收取(一级路20.14公里、二级路11公里),实行过站制收费。
现你市提出将国道213线五通桥青龙嘴收费站移至五通桥区桥沟镇1238K处,即往犍为方向南移3公里。为保障正常的秩序,经研究,同意将国道213线五通桥青龙嘴收费站移至五通桥区桥沟镇国道213线1238K处,站名为桥沟收费站。在迁站期间,希你们做好沿线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畅通。
其他仍按川交公路〔2004〕22号文执行。
小车怎么也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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