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2)日,本报报道了因为停电,西蜀名居小区外连续两次发生部分群众聚集,导致跃进路北段交通两度受阻一事。目前,童某某、钟某某等4名主要当事人已经依法受到相应处罚,并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报道刊出以后,引发了市民和网友的热议,大家认为,表达诉求应该合理合法,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记者 邓勇
市民:扰乱公共秩序 应该受罚
昨日上午,针对西蜀名居之前发生的“堵路”事件,记者在文化广场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纷纷表示,表达诉求应该合理合法,也只有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才能最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没有电确实很不方便,但无论怎样,都应该保持一份理智。”市民杨梅说,因为停电,住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该采取堵路的行为,这样不仅扰乱了正常秩序,也给他人造成了不便。和杨梅一样,69岁的市民易友伦在谈到此事时也认为,不管任何诉求,都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解决。通过极端手段妄图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理。而市民陶毅则表示,在现实中,不少人都认为只有通过极端手段才能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殊不知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不仅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事情解决。陶毅说,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大家明白任何诉求都应该合理合法地解决。
与此同时,网友们也纷纷通过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样做伤害了群众的利益,毕竟还有其他人要走那条路的。”“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利益,那在别人权益受到侵害后,他也去做一些类似的事情,这样子不就成了恶性循环了。的确应该惩罚一下这类事件中的违法者。”“反映意见,还是要通过正常渠道,冲动解决不了问题”……
民警:严厉打击类似违法行为
事情发生以后,涪城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童某某、钟某某等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7日和行政处罚告知的处罚,对其他参与人员予以了训诫和批评教育。
对此,涪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一些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为达到所谓的“维权”目的,不惜采取违法过激方式,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还损害到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如果表达方式变了形,再合理的诉求也难保不变样;不管动机多么单纯,不管诉求多么合理,如果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其结果是自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晓勇说。
在此,公安机关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以身试法,企图以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手软。(来源: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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