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关于《巴中民政局把钱用那去了,竽不起》一帖的
回 复
“荒山野地”及广大网友:
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对巴州区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网友“荒山野地”在麻辣论坛发表关于《巴中民政局把钱用那去了,竽不起》一帖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义务兵优待金问题。义务兵优待金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的优待补助。根据发帖内容,您系2011年12月入伍,2013年12月退伍的义务兵,应当领取2012年和2013年两年的义务兵优待金,经查上述两年的义务兵优待金我局已按时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请您携带《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服务中心或财政所领取。
二是关于退伍安置费的问题。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通知》(巴府函〔2013〕14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每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应于次年6月前发放完毕。目前,我局已将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的相关数据统计完毕,待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于近日开始发放。
三是技能培训的问题。我局历年来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始终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体,坚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科学组织的原则,确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我区已经制定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方法、方式、步骤和具体措施,并通过走访和实地考察确定了三所具有专业资质的承训学校,整个技能培训工作将于4月初开始。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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