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看见了你们区政府所谓的回复吗,我看是在敷衍百姓吗,简直是答非所问,真让人不敢相信有这样的基层政府,政府不作为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们立即交办双桥乡人民政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双桥乡黄桷村二组堰塘补偿款的问题。2009年,内遂路修建征用双桥乡黄桷村二组两口堰塘,此两口堰塘的土地补偿费16万余元,青苗费2万余元。其中堰塘承包人享受青苗费2万余元;因堰塘的承包期还有20多年,经社员大会同意,堰塘土地补偿费的20%(计3万余元)补偿给堰塘承包人,黄桷村二组村民享受堰塘土地补偿费30%,剩余的50%用于修建该村的通村公路。以上经费的分配方案,经黄桷村二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向社员进行了公布。
修建通村公路,按照康庄惠民工程公路补助标准,修建4.5米的补助38万/公里,3.5米的补助28万/公里。黄桷村二社修建通村公路,公路造价43万元/公里,按“一事一议”原则,国家补助28万/公里外,剩余不足部分(15万/公里)由受益群众自筹。按此标准,张某等三户修路约170米,自筹资金共3.2万元,其中应交修路款约2.5万,其余为挖路基费用。
您反映村干部拦阻邻居车辆通行的路段,此路段为张国某等三户出资修建的路段。修路前,张国某、张长某、罗某三户人商量按户出资修建,三家均同意;该段公路修建好后,罗某未出资。双桥乡积极协调,并与罗某联系,请他本人春节回家与张国某等协商处理,本人同意该方案。
双桥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占堰塘无水的情况,向区上申请了机械打井4口,黄桷村二社在2014年将启动该项目,解决村民生活和生产用水。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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