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副院长受贿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伏蜀培、民二庭原庭长何万波受贿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伏蜀培、民二庭庭长何万波,在南部县四中与南部信用联社土地权属纠纷案二审期间,伏蜀培先后多次收受当事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何万波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2012年12月,伏蜀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7月何万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伏蜀培,在南充地区祸国殃民,有严重问题是事实,判七年太轻了。我也是受害人。我的案子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在第一审时官司赢了。由于有钱有关系的人买通了伏蜀培,伏蜀培就在背后公开给一二审法官施压、指使一二审乱判,法官告诉他在铁的证据事实、法律依据明确的前提下无法自圆其说,他就指使法官以职权中“自由裁量权”为由,以对“合同的个人认识”为理由,把“预售合同判成预约”就把我的合同判成无效了,后来申诉到在省高院,省高院以证据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了改判。我最终在2012年11月再次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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