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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0111112113

▲网友质疑院长偷情贴被删,遭拘押九天半两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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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3 16:42
袁彪院长做伪证和包庇袁彪院长做伪证的影响都坏!

发表于 2014-3-2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袁大头厉害。
九天半应该是南充司法、民主进程的一个纪念碑,碑文的内容“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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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777 发表于 2014-3-22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年了!到底那两人是不是在租房,至今还都没有明确的真相!为了更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不再被拘 ...

租房的只是不值一提的卑鄙小角色,是个任人摆布的可悲傀儡。

通过这场闹剧,某些人展示出来的死不要脸的无耻精神以及咱们据理力争的坚持才是重要的部分。

前者让大众看清了他们的丑恶,后者让民众了解了自己的权力。谁输谁赢,一目了然。

当然,更重要的在于,民众拥有了勇气,敢于发声,敢于斥责,敢于声讨,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强权才会退缩,社会才会一步步趋向合理。理想社会不会从天而降,只会因为民众的每天努力,才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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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潜 发表于 2014-3-22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既然没得所说的光盘,就不该发帖,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贴说别人偷情,又没得确切证据,就要承 ...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首先,有人先在网上发帖声称法官偷人被撞上,被调查,这跟李、莽二人没有关系,对吧?法官七次申请删帖,被社区拒绝,要求自证清白,这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对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帖子的存在自然是符合互联网管理条令的。作为公务人员,拥有比平民更小的隐私权。特别是在上班期间所为之事,更需要向民众作出解释。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转发以及评论,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就上班时间发生的丑闻出示自证证明,是无可厚非的监督行为。

再来说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的确没错。

没被删除的转发帖子所列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是不是证据?(事实上,这些绝大部分都被证实为事实。)七次删帖被拒,是不是证据?

法官为此受到训诫处分,是不是证据?

我们看到,尽管当日法官“租房”在被相关部门调查后,形成了报告,但在后来的庭审中,此报告居然被列为了国家机密,不敢示人。而且公然制造伪证,诬陷公民,程序上也几乎每一步都存在严重违规。

在如此清晰有力的证据之下,居然还强判公民败诉,是什么导致这一幕一幕的丑剧发生?

结论只有一个:我们是遵守法制讲证据依法办事的公民。而不守法制,不讲证据,处处蛮横的恰恰是他们。是玩弄法律于股掌,官官相卫,为遮丑顾头不顾腚的强权。

事实很清楚明白了。你的苦口婆心或许是不了解情况。以后碰到这样的事,哪怕有再多的圈套,同样阻挡不了咱们继续发声。因为我们确信,通过不断地展示与野蛮强权对弈的决心,通过不屈不挠合理合法的斗争,才可以让现实发生改变,才终会拥有长久以来被践踏了的尊严。

发表于 2014-3-2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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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设计 发表于 2014-3-23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关部门付出了什么代价?给钱了?

     我出来不久,北京一杂志社编辑告诉我,“南充方面”曾给他们打电话,要求出几万元版面费,将其《四川签发拘留证公安局领导是法盲》一文删除,遭到了他们拒绝。杂志社方面称如有证据,可发给他们,他们会向南充公安道歉。但此后“南充方面”再无音讯。

     不久,《南方周末》记者张书舟打电话给我,称对此事的追踪报导无法继续,因“来自成都的压力”。网易新闻此事成了热点后,在评论过了数万后,被关闭……

     最大的代价是,此后的诉讼中各方的丑陋表演,让广大民众看清了这个群体的无耻,给政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3-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3-23 1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出来不久,北京一杂志社编辑告诉我,“南充方面”曾给他们打电话,要求出几万元版面费,将其《四川 ...

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成都方面的压力?

发表于 2014-3-2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型院长该出场了.....
---------这件事还必须有个大结局啊。

发表于 2014-3-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3-23 18: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首先,有人先在网上发帖声称法官偷人被撞上,被调查,这跟李、莽二人没有关系,对 ...

有理,有据,合法 本帖最后由 李友谋 于 2014-3-23 19:52 编辑

发表于 2014-3-2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4-3-2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设计 发表于 2014-3-23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关部门付出了什么代价?给钱了?

不会是给莽哥好处了吧;P

发表于 2014-3-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3-23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出来不久,北京一杂志社编辑告诉我,“南充方面”曾给他们打电话,要求出几万元版面费,将其《四川 ...

           这位就是体制的好处,只要是混在体制内的,即使惹了天大的祸事,从上到下也会一致把枪口对外,维护体制的威严!可惜,自我感觉良好的行为,在普通人眼里,怎么看都是没穿衣服还浑然不觉的皇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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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蜀水 发表于 2014-3-23 2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会是给莽哥好处了吧

还别说,从个人到部门,真有人分别来作工作。

只可惜咱这颗铜豌豆不尿那壶。没私利,方能傲视这帮屑小。

发表于 2014-3-2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官被葬送事小,一个社会被激荡事大!有关部门不能为保一个法官让我们的政府尚失公信力了!

发表于 2014-3-2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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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袁彪作为法官,胆敢作伪证陷害公民,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当大家都瞎了眼了吗?

发表于 2014-3-2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消息了,明天叫我去嘉陵法院拿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发表于 2014-3-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14-3-24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消息了,明天叫我去嘉陵法院拿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不看就知道结果了:o

发表于 2014-3-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蜀水 发表于 2014-3-24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看就知道结果了

不管怎样,总有个裁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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