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其一,请你们读懂标题,是违法执法,不是违法制法,两者主体都不同,我并没有说过交警部门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责任也不必急于往你的上级政府部门推,这不好吧。其二,至于说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和肯定这点太可笑了,绵阳全市民的调查你们有依据有吗?限摩的政策出台前举行过听证会吗?程序合法吗?其三,说限摩是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降低交通事故,绵阳这些年是交通越来越堵还是越来越畅通?全市人民有目共睹, 交通拥堵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要简单认为为限摩交通就顺畅,相反那将会更添堵,交通事故的减少这个要具体数据,是否与限摩有关还两说。交通拥堵及事故的问题根本不在于什么车,而在于人的素质。其四,根据《道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禁止通行应该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禁止;禁止通行措施是暂时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禁止通行是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非摩托车。所以,出台长期禁摩限摩是违法的。那你们交警执的是啥法?其五,还是请交警同志们多深刻学习《道路交通法》,《物权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千万不要断章取义和片面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