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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的纪委同志说国家信访条例纪委监察部门可以不执行,说什么内部条例规定纪委可以不给出书面信访答复,其实我们真的现在对纪委监察部门很失望,既然国家信访条例你们不执行,那又何必在其为监察部门里面挂一个信访办公室,既然纪委监察部门可以把我们的真实姓名的书面信访擅自更改为控告申诉,干脆纪委监察部门在社会上公开国家信访条例在纪检监察部门失效,这样免得让老百姓浪费精力和财力在纪检监察部门。所以我恳请有识之士能够告诉我们国家信访条例到的对纪检监察部门是否有约束力?是否可以把真实姓名书面信访擅自更改为控告申诉?
人民已把权力交给了纪检部门,要怎样处理就是他们说了酸!
王学军: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这也是信访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价值取向和《信访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一方面,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保留了原有保护信访人权益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如:保留了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对社会有贡献应受到奖励的规定,同时新增一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丰富了原有内容。另一方面,《信访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强化对信访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一是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予以登记,同时规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方便信访人查询,是《信访条例》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公开便民、尊重信访人权益的理念。二是在受理、办理、复查和复核等程序中均规定了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的义务。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信访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均要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否在信访事项处理的全过程均及时答复信访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答复,这些修改看似琐碎,其实质却是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减少信访事项处理的随意性,加强受理、办理机关的责任,是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
请问南充市纪委和营山县纪委,你们口口声声说国家信访条例你们可以不执行,那么请问上述这段话作何解释?
营山县和南充市纪委同志,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委什么你们要为我们医院的腐败而遮掩?为什么你们不把所有的问题彻底调查?我想请你们站出来说句你们最具有人格的一句话呀。
营山县和南充市纪委同志,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为什么你们要为我们医院的腐败而遮掩?为什么你们不把所有的问题彻底调查?我想请你们站出来说句你们最具有人格的一句话呀。
为什么我们医院的问题如此之大而没有一个单位领导来调查呢?难道这些不值得大家深思吗?
这就好比老百姓抢窃1000元就会被判刑十几年,而那些贪污上千万的公职人员却只判十来年,甚至有些执法部门官员明知道一些贪污腐败而不管不问,甚至还为腐败分子作保护伞,甚至有的官员还公开叫嚣国家信访条例可以不执行,我想这就是腐败为什么如此多的原因吧。大家看看我们单位的腐败就知道了。
我们是四川南充市营山县人民医院的职工,我们医院的腐败问题如下:
1.经济问题。 在2007年中对我院原院长张长春的离任审计报告中,涉及违规资金高达数千万元,主要问题如下:1,非法印制收费收据80万套;2,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210368.58元;3,应收没收文林路线医院片断改建撤迁建设补偿费352000.00元;4,虚列医疗支出同时虚减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2700000.00元;5,重列管理费用支出95000.00元;6,多结转药品进销差价85422.64元;7,多列修购支出,少反映收支结余4252940.00元;8,没按规定取得发票318427.00元;9,扩大开支范围227478.00元;10,隐瞒制剂收益573629.11元;11,部分收入和虚列支出长期挂入往来账中1849980.65元;12,没按规定核算基本建设支出13971783.07元;13,往来账款账账数据不一致;等等共20项,在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主要审计的时间为2005年至2006年之间的账目,而对于1997年至2004年为什么就不作离任审计呢?还有2004年县纪委查出医院白条子入账15万多元(钱不知去向),私分水电费16万多元,做假账123万多元等等,最后医院被县纪委罚款30万元。
2,医院领导打击报复信访人。在2006年初我和单位签订三年停薪留职合同,我刚出去才一两个月,医院领导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给我和王显斌把2005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在2005年度里告了医院当时的领导的经济问题,所以我放弃在外面所有的投资赶回来,要求院领导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是所有的院领导都说不出考核的理由来,并且在这个考核中严重违背了考核程序,我们在没有写任何一个字并且本人不知情况之下,竟然不要本人申诉的前提下就考核不合格。我到新疆去的所有损失和从我回家到上班期间的工资总共三万多元,这是南充市纪委调查核实了的,所以我们要求营山县医院领导赔偿因打击报复信访人而造成的损失三万多元。
3,关于医院开设非法皮肤性病泌尿门诊的问题。2001年,医院院长张长春勾结四川省成都市医疗器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建国、胡常凡(驻南充片区负责人),对内说是与康桥医院合作,对外宣称是营山县人民医院开设的皮肤泌尿性病专科门诊,负责管理的是原院长张长春的夫人护士,长期在营山电视台打非法广告,在2004年《南充地税稽查期刊》第三期中刊载一篇《白衣天使的违法交易》,这篇文章就明确告知这个皮肤泌尿专科门诊室属于非法开设,并且是属于个人开设,而且医院给医院的内部皮肤科王强生却定很高的任务,使其到现在为止几年时间没有领取一分钱的效益工资,所以我们要求医院按照平均工资补发王强生的效益工资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4,医院眼科王显斌的问题。医院在没有任何处分和任何通知以及并且也不提供任何设备的前提下,八年多时间没有给王显斌发一分钱的工资,所以我们要求医院补发其八年多的工资,并且依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赔偿相应的损失。
5,我们医院每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在财务账上做了支出帐,并且还扣了个人所得税,可是到今天为止职工一分钱也没有领取十三个月的工资,还有职工过去每次调工资应该补发的工资,全员职工加起来也是一百多万元,也是扣了职工个人所得税,而职工也没有领取,到今天为止我们非常不明白这些钱被谁领取了?
等等问题,我们苦苦等待南充市纪委的书面信访答复,可是过去一年多了,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并且营山县纪委还说什么纪委可以不遵守国家信访条例,并且也可以把我们的书面信访任意更改为控告申诉,没办法,我们只好在网上呼吁谁能彻底调查四川南充市营山县人民医院的腐败问题?
不管谁有这么大的权力来遮掩我们医院的腐败问题,但是我想那毕竟是不敢公开的遮掩,我不管我今后会遇到什么,也不管我的生命也许会为这件事情而消失,但是在我的生命没有消失的时候,我会勇往直前一直到医院的腐败彻底调查为止,这是我给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朋友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