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变局:小产权秘密合法化
□刘斌夫
当国土资源部下达“城里人不准购买农村房产”禁令,作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居然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响应。数年探索的小产权,一夜之间在成都非法化。中国之大,差异之多,成都城乡一体化试验和新农村建设开全国之先河,应当引领前路,怎能出此下策?!
“城里人不准买乡下房”的小产权非法化禁令,同十七大“增加城乡居民财务性收入”精神背道而弛,同《宪法》和《物权法》相左,实则是对改革的倒退。
不久,成都召开高层秘密会议。2008年1月2日,秘密出台成委发[2008]1号文件,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口头传达到区县常委级;文件印量很少,不公开。
1号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配套措施四个部分。在充分肯定成都近年来改革成果基础上,强调了“促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等关键问题,重新发出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进城乡统筹试验的信号弹。
制度创新是体制改革的前提。
成都作为省会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和全国改革试验区,理应率先破冰突进。但是地方立法权在省级人大。四川省人大多年来墨守陈规,不能像广东省人大那样,在第一时间对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的重大改革动议以地方法规性文件予以呼应、支持和肯定。
成都市委[2008]1号文件,其精神已与广东改革同步,但在不能得到地级人大以地方法规性文件予以支持与肯定的时候,为避“顶风”之嫌,不得不以秘密文件形式在本市内吹风。改革,为啥总让人骑虎难下?!
成都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中所犯的最大错误之一即是:收买北京一些无良专家,在所谓“城市发展论坛”上夸大其辞,吹嘘成都试验是什么“中国城市化道路”,从而掩盖大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背后的过失,也讳疾忌医改革试验中的诸多问题,使得从中央到地方都难以公允评判成都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中的功勋与成就,从而未能找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试点可资推广的经验和普适性,反而引来猜疑、妒忌和阻力,让改革走向迷惘。
从上小学,老师就天天讲:优点要说够,缺点要说透。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别人还敢相信你么?只有正视现实,才能拓进未来。
改革的每一步,都在考量着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器度、胆识、胸补襟和智商、情商、能力。
一些人执政忧国忧民衣带渐宽,而另一些人执政却在发福,怎么解释是自己在操劳,还是别人在喂养。
“亲贤臣,远小人”,恐怕应是从古到今中国政坛永恒不变的主题。有些歪主意,并不是官员自己出的,而是听信小人谗言,而利令智昏。官员所喜欢的小人,终必害国害民害官员。成都试验也不无例外地遭遇这种情状。小产权非法与合法回旋往复。
小产权合法化的根本,是解决几千年不能解决的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同时破解当今中国非常普遍、积重难返的“卖地财政”窘局,让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从源头上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从而有效遏制城市住宅房地产价格虚高泡沫,解救房权,提升城乡居民幸福生活指数,推进社会和谐,推进城乡统筹试验和瓣家村建设进程,为现代农林业、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多元集群产业投资开发商提供新一轮的创业机会,为农民转移就业共同致富走向城市化提供更宽阔的舞台。
成都市委1号文件秘密出台前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文件支持了国土部“城里人不准购买农村房产”的禁令。改革真是如履薄冰!这种争执与较量,远不止在学术层面和政策层面,而已触及到了执政理念与能力层面和集团既得利益割舍层面。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小产权合法化尽管依然有点扑朔迷离,这场拉锯战还在继续,但暂时的倒退,终究阻挡不了时代跨越前行的昂首阔步。
我们不得不赞赏2008成都继续改革的勇气,甚而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