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的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也可以选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第二条之规定:“志愿兵按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但是,南充市蓬安县却是按退伍的上一年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发放,服役8年再另加3000元。
综上所述,这几年,蓬安县是不是把我们当兵的整惨了,少了一大截。现在连政策都敢吃、都敢贪
! 战友们要雄起,要把政策问明白,把这几年的损失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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