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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酷米牛仔

@南部县城管大队 南部县新华路一在建楼盘夜间忙抢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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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的建筑工地夜间抢建确实不像话,要么是抢工期,要么是违建,而且严重扰民,是该出手管一管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挨白鹤香洲第四幢楼,仅隔一层绿铁皮瓦围墙,据说前不久城管还处罚过!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Q截图20140402103658.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2]34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随着“五大兴市”战略的实施,“北改工程”、“两快两射两环”和地铁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迎来建设高潮,为加快工程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也日益凸显。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是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市建委负责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其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二、凡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三、市属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等因工程建设需要夜间施工的,按《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夜间施工相关规定纳入《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前集中安全教育内容。
五、对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查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六、夜间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对于社会、市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完善,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社区、市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取得市民谅解。
七、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严格控制人为产生的噪声。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现场管理,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当合理安排降噪措施,可采用柔性吸音隔声屏、低噪声振动棒等有效措施降噪。严格控制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一般不得使用气压破碎机、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市民造成的影响。
八、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查处。未按《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进行举报、投诉。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市建委投诉电话86632515。
九、对未按《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采取以下措施:
(一)无证夜间施工扰民的工程项目,责令其改正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内从重处罚,对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对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96110等相关渠道的投诉,故意违规长期夜间施工扰民的项目,我委将在网上定期予以曝光,并将该工程项目作为夜间施工跟踪监管重点对象;
(三)对无证夜间施工屡禁不改、严重扰民的工程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在此期间暂停其工程项目相关建设程序手续的申请受理;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工程项目,直至停止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投标资格,并取消该工程项目相关的评优推荐资格;
(四)对扣分、曝光的违规工程项目企业负责人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告诫制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cncrb.com/html/channel_4/2013/0129/97621.html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建筑工地领“罚单”

2013-01-29 02:59:37  来源:南充日报


     本报讯(尹亚玲)近日,嘉陵区城市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整改。
  1月18日上午,家住嘉南国际小区的市民王大爷向嘉陵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嘉南国际二期工程连续好几个晚上都在施工,凌晨三四点都没停工,吵得我们根本睡不着觉。”
  接到投诉后,该区城市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向施工单位递送了《调查通知书》。经过调查,执法人员查实施工单位从1月15日开始的确有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不管是做什么,晚上10时以后工地必须停工。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告诉笔者,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内,禁止夜间(晚10时至早晨6时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果是生产工艺上的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周边进行公示。


发表于 2014-4-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是个神奇的地方

发表于 2014-4-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像怎么不见了?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kzMDI5Mjcy.html 本帖最后由 酷米牛仔 于 2014-4-3 08: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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