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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uanglong

[安岳新闻] 胡代国说;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县政府终止公民自主经营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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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一个好人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说的太好了,我支持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4-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辩论有方,代理词很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4-4-1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4-4-1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上没有“经营权到期”、“经营权自行终止”的说法和规定,只有经营权届满,经营者重新申请经营权,政府重新出让经营权的说法和规定。被告为了经济利益剥夺原106辆机动客运公交三轮出租车的经营权,不惜违法行政,乱用乱安法律术语经营权“到期”“经营权自行终止”。

发表于 2014-4-1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诉安岳县人民政府侵犯自主经营权纠纷案

发表于 2014-4-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在先,格式申请在后,何来自愿之说
发表于 2014-4-1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你刷屏?这个论坛是你家的,我靠!!  这么多马甲齐上阵,阵容够强大!! 本帖最后由 驯龙教育可耻 于 2014-4-17 23:38 编辑

发表于 2014-4-1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

发表于 2014-4-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看这个胡乱国的表演!

发表于 2014-4-2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4-5-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

发表于 2014-5-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

发表于 2014-5-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归还我家祖业房屋

发表于 2014-5-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发表于 2014-5-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老师的代理词写得好精辟,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实际。

发表于 2014-5-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是否赋予政府有终止公民经营权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经营者自己不愿意经营了,才可以申请主管许可机关终止自己的经营权。根据这一个规定,政府终止公民经营权属于违法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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