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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赣州困难群众交不起水电费要停水电 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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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mage001.png 崔水电费.JPG
赣州困难群众交不起水电费要停水电 太无理!!!
我家打了约40个公益官司,特别是2013年我家的房屋被强搬了,为阻止我家维权,我家3人被取消了低保。我家赢了低保官司后,政府拒不执行判决。我家因此交不起水电费,竟然要被非法停水、电,太可恶,太无理了!!赣州供电公司长期用或威胁用“未经批准”、“单方面违法操纵电表”、“未和用电户签订合同而无法依合同”、“不履行告知义务”停电;赣州水务公司长期用或威胁用已“废弃”了 10年的文件条款收取滞纳金。法规规定,欠水费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方可暂时停水!
约从2008年起,我家打了约40个公益维权官司,特别是2013年5月24日,我家九华阁5号的房屋被强搬了,为阻止我家维权,我家4人中的3人被取消了低保。我家打赢了低保官司后,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拒不执行判决。我家因此交不起水电费,竟然要被非法停水、电,太可恶,太无理了!!
众所周知,根据有关法规,计算最低保证金时,水、电等生活资料费是包括在最低保障金内的。在章贡区,低保户每户还可以免交10度电费,每户免交所用水一半的污水处理费。我家被非法取消了低保,且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使我家无力交水电费,另外,供电和供水企业有普遍服务的义务(如《供电监管办法》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所以供电和供水企业无权,就我家这种交不起水电费的情况停水电。
也许有人会想当然的认为,交不起水电费,就没有权利享受水电,供电和供水企业就可以停水电。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果有人认为我家的情况也不能享受水电,那么就没有人可以享受低保了,因为所有享受低保的人都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无能”,而“赚不到钱”,而生活在低保线之下,才能享受低保的!!!
A、赣州供电公司用或威胁用非法的方法停电,特别是欲对我家停电
一、未经批准停电
在赣州,赣州供电公司是通过智能电表远程自动停电!而不是依法定程序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停电。其行为违反了:
1、《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六十六条:“……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1、……;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二、单方面违法操纵电表停电
众所周知,“电计量装置”即电表,是用户付了钱,受用户保护的“私有财产”,是用来计量供电企业向电户所供电量的装置,其不能受供电双方任何一方控制,但赣州供电公司竟然单方面远程控制其,停止向用户供电。我们不得不问,供电企业可以这样控制停电,难道就不会这样控制增加用户的用电量?其这种行为违反民法原则和有关供电法律、法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涉嫌非法单方面操纵电计量装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用户外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三、未和用电户签订合同 无法依合同停电
赣州供电公司未依法和(普通的)用电户签订用电合同,一旦和用户发生纠纷,其就可以不依合同解决,而可随心所欲,如停电。其行为违反了:
1、《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九十三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第二十条第2款: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停电
我丈夫曾经多次到位于章贡区大公路与健康路交界处的赣州供电营业部,咨询上文A之一之1中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是经“谁”批准。但工作人员不肯出示书面的有关规定,只是口头答复:“班长”就可以批准。一个小小的班长就可以批准停电,实在是荒唐。为此,我丈夫查了其窗口提供的用电服务指南等,未查到。其行为违反了: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
2、《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第三条:“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 1、……3、备有电力法规、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用电服务指南、安全用电等资料供客户查询。”
综上,赣州供电公司不能停我家的电。否则还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
B、停水需经县级政府批准 赣州水务公司用或威胁用“废弃”了10年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低保户的生活用水应得到保障
1、停水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欠水费停水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有前款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2、赣州水务集团公司用“废弃” 了10年的文件条款收取滞纳金
原江西省建设厅赣价费字[2001]107号文件的“不交纳水费的,应收滞纳金”的规定,早在2004年就被废除了!但时至今日已经10年了,赣州水务集团公司仍然在用已经“废弃”的该条款收取滞纳金。
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708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810号)第 三十 条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和滞纳金’的规定删去。”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8号)第四条:“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07号)中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
3、低保户的基本生活用水应得到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第五条:“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图片1为赣州供电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于2014年4月2日又一次警告智能电表将远程停我家的电。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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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官员越保险百姓越危险 这样的官员欲制造恐怖事件!》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638757/2768/82/73/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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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不执行判决竟两次侮辱低保户要其吃药 曝光后顶风作案》(含证据)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381515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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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丈夫到赣州市发改委能源科投诉(上访)得知,供电公司停电需要发改委批准!他们并不知其欲停我家电,以及欲拆我家电表之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马上要停电了。赣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班长李德飞昨天和该公司一位女员工到我家口头通知,下星期一以后,供电会走停我家电的程序,但走了程序也是违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已经起诉赣州供电!赣州中级法院不敢受理!!

  赣州供电是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其得了国家的钱(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补贴),却不履行义务,于5月13日作出了行使其行政强制执行权——强制于5月20日停我家电的决定!
  我家于昨天起诉了赣州供电,赣州中级法院知道赣州供电违法,所以不受理,又怕被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强制其受理,所以拒绝出具收到起诉状等收据。为拿到收据,也为制止法官不出具收据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丈夫头昏痛的利害,饿着肚子等待法院的收据约3小时至中午近1时。两法警不管法官的违法,反欲以滞留法院制裁我丈夫,维护法官不履职,把法院搞成不能起诉的摆设。见:

http://my.tv.sohu.com/us/183299560/69267804.shtml

发表于 2014-5-1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就是人生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赣州供电作出强停被取消低保者电遭起诉 法院不立案欲借滞留处罚起诉者
我家是遭到赣州市章贡区政府非法强搬和同时被取消3人低保的家庭。取消低保的官司,我家打赢后政府不执行判决,致使我家一年来远远生活在低保线之下,暂时交不了水电费。赣州供电得了国家普遍服务的补贴,不履行义务,违法作出强行停我家电的决定,而遭到我家的起诉。赣州市中级法院不受理起诉,出动法警把我丈夫制止法院的违法和正当的维权,说成是“滞留”法院,并欲处罚其,使其无法起诉或不敢起诉。赣州开发区一女文盲起诉了,不出具收据,像狗一样被拖出该院立案庭。该院一直惯用类似的手法使百姓无法起诉或不敢起诉,严重地破坏了我国法院的二审制,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一、        遭非法强搬和取消低保 赢了官司不执行 生活在低保线下已一年
约从2008年起,我家打了约40个公益维权官司。我家原来有低保,章贡区政府为了阻止我家维权,也为了恐吓我家九华阁5号房后门附近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众拆迁户等,配合其“大战五十天”的拆迁活动,于2013年5月24日强搬了我家,并同时取消了我家3人的低保。我家打赢了低保官司后,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拒不执行判决,现在一年了,我家一直生活在低保线之下,因此交不起水电费。
见《赣州再藐视判决 六条理由的违法行为被撤销 竟减4条重新作出》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386112238,1.html#floor-12
二、        赣州供电作出强制停我家电的决定 违反了法律
赣州供电公司是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的授权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停电和处罚滞纳金。其得了国家的钱(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补贴),却不履行义务,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了强制于2014年5月20日停我家电的决定!
其行为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特别是还违反了《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        不出具收据 欲借“滞留”对制止违法行为处罚 破坏法院二审制度 丧失法院功能
2014年5月14日上午约10时,我丈夫向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了赣州供电,我丈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法发[1997]7号)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第十一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要求该院出具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的收据,并告知如果法院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坚持起诉,要求法院裁定不受理。
赣州中级法院为了纵容,更为了不制止赣州供电的行为违法,不受理我家的起诉,又怕被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强制其受理,所以拒绝出具收到起诉状等收据。
我丈夫由于受到强制停电的刺激,当天一个晚上没有睡觉,头昏痛的利害。第二天起诉时为拿到收据,也为制止法官不出具收据的违法、违规行为,饿着肚子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厅等待收据约3小时,至当天中午约1时。
赣州市中级法院,则用其惯用的违法手段,不出具收据且让起诉的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大厅等待。他们同时还认为,这样耽误和耗费百姓再多时间都是应该的,但百姓制止其不给收据的违法和维权行为超过了其上班时间时,便是违法地滞留在法院,要受到处罚。从而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厅等待——其上班的时候不理你,下班的时候让你“滚蛋”。群众耗不起了,便不起诉了,其他的群众也不敢起诉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二审制,被其这么一搞,一审不立案,更无法一、二审审理,从而破坏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当天中午约12时45分,赣州市中级法院的两位法警和其他一些法官来到该院立案厅,两法警利用其职务,非法干非警务事务,把我丈夫上述正当的制止法官违法和维权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滞留法院,同时维护法官不履职行为。他们对我丈夫所谓“滞留”在法院立案庭的情况录像取证,并欲夺我丈夫正在摄像的手机,剥夺我丈夫的群众监督权——对其反录像取证。之后,该院立案庭的庭长陈文春也来了,其对我丈夫说了和法警基本一样的话,受到我丈夫的驳斥后,领众人走了,并说“我们劝告他一次”。见视频:
http://my.tv.sohu.com/us/183299560/69267804.shtml
另:我家向该院起诉江西省公安厅和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的案子,半年多了,既没有立案,也没有裁定不受理;白马庙11号朱招金向该院起诉章贡区政府的案子,约1年了,也是没有立案,也没有裁定不受理。
四、女文盲起诉 不出具收据 不立案 像拖狗一样被拖出
《因非法征地 赣州法院 各级政府公然欺凌女文盲》一文披露,赣州市经济开发区黄金岭杨梅村背坑口一位叫曾诗贞的女文盲来到该院起诉,至当天中午快下班时,该院立案厅的2名男1名女工作人员,把她从立案厅强行拖到外面,然后便关上门下班了……下午,她又来到该院立案厅起诉,该院不出具收据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约在5时30分,该院立案厅的一名男工作人员,把其向门的方向猛推,跌倒了,头撞在地上,被撞的头昏眼花。又来了两名女一名男工作人员,拉着她的手,身子却在地上,象拖狗一样,把她从立案厅拖到外面,并把她的起诉状丢在门外……她昏昏迷迷中忍着剧痛,又将起诉状从门缝里塞了进去,但又被他们从门缝里塞了出来……又塞了进去,直到他们不塞出来为止。当他们走了以后,她还在门口放声痛哭……
该文网址为http://bbs.tianya.cn/post-law-143083-1.shtml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5.18


1、《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六十六条:“……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1、……;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法警所谓取证图片见:http://bbs.tianya.cn/post-law-636572-1.shtml

发表于 2014-5-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不交水电费,别人当然要停止供应你的水电,还有脸去告状。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于今天上午约10时停电,紧急着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了我家,在我家对各种家用品等照了相。我家要求民政局解决停电做不了饭等燃眉之急,章贡区民政局低保局一位姓罗的工作人员告知,此事找解放办事处。因为没有电做不了饭等,我丈夫约在上午十一时40分,我和我孩子则在稍后一些时间,找到了解放办事处,一位姓孙的主任等让我们自己解决停电和吃放的问题。我们在解放办事处办事大厅里,他们不久都下班回家吃饭了,我一家饿着肚子。约一时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和董副主任来了,她们让我家自己解决吃放的问题,让后走了。我买了点馒头给孩子吃,我吃了一点,我丈夫一直饿着,至下午约2时40分,我丈夫找到了解放办事处副书记刘景波,她把她原来自己吃,但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吃而剩下的一盒炒饭给了我丈夫吃。再之后,我丈夫又找到了解放办事处的书记刘俊平,他们交流了约1时半,刘俊平又一次答应明天派人到我家来......
  我丈夫在起诉状中是表明了,如果法院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他坚持起诉,此时法院唯一能做的就是裁定不予受理,然后让我丈夫上诉,但赣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剥夺我丈夫的诉讼权,在我家停电后不久通过快递向我家送达了一其虚构权利,擅自作出的非法告知书。该告知书,对我家起诉的是赣州供电公司视而不见,强行认为我丈夫起诉的是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该证据是赣州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函件)制作的,从而不受理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4-6-3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于2014年6月19日开始,再次被强行停电,该停电纠纷已经起诉到了法院,赣州供电是停了我家的电来和我家打官司,其行为是不道德的。
       如今我一家有时到远在郊区腊长村的我母亲家,有时到我家公家“要饭”。
       我八岁的孩子在家学习,只能用充电台灯(暂时没有找到卖煤油灯和卖煤油的地方,而没有买到煤油灯和煤油),其感冒了吃的药是罗红霉素冲剂,要用开水冲,没有电烧不了开水,只能用冷水冲,冷水无法化开颗粒状的该药......看着其痛苦地吞药,我心如刀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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