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李某户口登记情况的回复
2014年3月3日我局接谢某举报信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局治安大队分管户政工作的副大队长林仁俊成立调查小组,对谢某反映“李某户口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先后深入平昌县元山镇、西兴镇及达县石桥镇等地走访调查,查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现将李某户口登记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某,女,生于1974年6月1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51302819740613XXXX,户籍地址: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
二、调查情况:
李某出生地为:平昌县元山镇佛岩村3社25号,1990年与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居民谢某结婚。1990年10月18日,户口由平昌县元山乡佛岩村5组婚迁至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1973年8月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51302119730803XXXX,此户口一直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2013年7月18日,达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以“重户删除”将李某户口予以注销。因婚后感情不合,李某在1992年便独自外出务工。2001年谢某向石桥镇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缺席(李某缺席)判决准予李某与谢某离婚。
李某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居民覃某,并与其同居至今,并分别在2000年、2003年、2005年生育小孩三个。据李某陈述:李某多次向谢某要求,将其户口簿和一代居民身份证交予本人,但谢某一直未给,致使李某无法开展与户口有关的一切社会活动。于是李某与覃某两人多次找到五童村原支部书记覃某,要求为李某申报户口。在2007年户口清理期间,由原支部书记覃某以无户人员向西兴派出所据实申报了李某的户口登记。登记入户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6月1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为:51302819740613XXXX,地址为: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但该户口的出生日期与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的户口出生日期不相吻合。据李某本人陈述:因为与谢某结婚时,谢某将李某的出生日期更改了一岁,与李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李某的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6月13日”。
李某与覃某结婚生子属实,应办理结婚手续后,将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的户口迁移至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入户,不应在西兴镇五童村重新申报户口。
三、处理意见:
(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我局将依法告知并注销李某在西兴镇五童村的户口。
(二)我局将协助李某到原户籍所在地达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恢复户口,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告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申请将其户口迁移至现居住地。
(三)对西兴镇五童村相关人员提供不实入户证明的行为,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回复
2014年4月9日
本帖最后由 巴中小丫 于 2014-4-9 21: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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