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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共产党申冤

[民生杂谈] 平昌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林科长侮辱百姓-办证难(请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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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13年前离婚,是不是现在找的人又离了,又回来纠缠?不地道。既然离了就是两家人了,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必要赶尽杀绝呢?如果你们曾经相爱过,我想,不管咋样,你都会希望她今后幸福的嘛!
发表于 2014-4-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娃儿是心术不正。该打。

发表于 2014-4-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了就离了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9 09:53
楼主自己多找原因吧,

发表于 2014-4-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讲事实、讲依据,没这些就不要在网上乱说哦

发表于 2014-4-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直接怀疑楼主的人品
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就反目成仇
你告你前妻所谓的假户口,我猜想绝对是你原来结婚时一手操办的
人家达县的人疯了跑平昌来上户?你敢说与你没有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9 10:50
这个林科长,好多人找他办个户口事情,态度很和气的,他都说你了,证明你确实做得不对了。作为人,你要自己多反省,不然枉为人了。

发表于 2014-4-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了

发表于 2014-4-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就你那批德性!那么多人找那个队长办事,怎么没有出错呢,就你出错!你要深刻反省自己,难怪你老尼尔要和你离婚!
发表于 2014-4-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那个办证大厅去办事,觉得工作人员还是很尽职尽责的嘛,警察同志辛苦 。总是楼主太固执,别人解释你又不听嘛
发表于 2014-4-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球莫名堂,你连老婆都守不住还到这儿来丢人现眼,都离婚了还管你球事,我要是林大,踹你几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球莫眼子的男人!莫本事!人家把你踢了你报复!叫你子女把你狗日的赶出家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9 16:21
当时在在爪子呢,离婚了才来闹个球。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9 16:52
求真相

发表于 2014-4-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你个遭天杀的,那是你前妻,你的人品到那里去了,前妻告不倒,还告公安人员。素质低劣!
发表于 2014-4-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李某户口登记情况的回复
2014年3月3日我局接谢某举报信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局治安大队分管户政工作的副大队长林仁俊成立调查小组,对谢某反映“李某户口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先后深入平昌县元山镇、西兴镇及达县石桥镇等地走访调查,查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现将李某户口登记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某,女,生于1974年6月1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51302819740613XXXX,户籍地址: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
二、调查情况:
李某出生地为:平昌县元山镇佛岩村3社25号,1990年与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居民谢某结婚。1990年10月18日,户口由平昌县元山乡佛岩村5组婚迁至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1973年8月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51302119730803XXXX,此户口一直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2013年7月18日,达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以“重户删除”将李某户口予以注销。因婚后感情不合,李某在1992年便独自外出务工。2001年谢某向石桥镇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缺席(李某缺席)判决准予李某与谢某离婚。
李某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居民覃某,并与其同居至今,并分别在2000年、2003年、2005年生育小孩三个。据李某陈述:李某多次向谢某要求,将其户口簿和一代居民身份证交予本人,但谢某一直未给,致使李某无法开展与户口有关的一切社会活动。于是李某与覃某两人多次找到五童村原支部书记覃某,要求为李某申报户口。在2007年户口清理期间,由原支部书记覃某以无户人员向西兴派出所据实申报了李某的户口登记。登记入户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6月13日,公民身份证件编号为:51302819740613XXXX,地址为: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但该户口的出生日期与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的户口出生日期不相吻合。据李某本人陈述:因为与谢某结婚时,谢某将李某的出生日期更改了一岁,与李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李某的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6月13日”。
李某与覃某结婚生子属实,应办理结婚手续后,将达县永进乡老君山村5组26号的户口迁移至平昌县西兴镇五童村4社13号入户,不应在西兴镇五童村重新申报户口。
三、处理意见:
(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我局将依法告知并注销李某在西兴镇五童村的户口。
(二)我局将协助李某到原户籍所在地达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恢复户口,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告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申请将其户口迁移至现居住地。
(三)对西兴镇五童村相关人员提供不实入户证明的行为,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回复


2014年4月9日
本帖最后由 巴中小丫 于 2014-4-9 21: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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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伸个铲铲冤,你与老婆都离婚了,还想怎样,不要脸的东西。

发表于 2014-4-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天伟离婚,谢天伟举报,象男人不?李会兰多次向谢天伟要求,将其户口簿和一代居民身份证交予本人,致使李会兰无法开展与户口有关的一切社会活动。。。。。。。李会兰起诉他赔偿损失三。
发表于 2014-4-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了,你就该把身份证,户口本给她啊,何必把持着呢?男子汉要大度!你把持她的户口本、身份证是犯法的哟!
发表于 2014-4-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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