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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致通江县公安局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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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公安局,广大网民:
     我叫王椋,男,现年28岁,住诺江镇紫荆花园E栋三单元,身份证号:513721198609030031,本人因多次吸毒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一直对公安机关心怀不满,2014年3月12日本人在钻石酒店4楼茶楼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被巡特警队员带至派出所处理一事心怀不满(期间巡特警队员只是将我带至派出所,未对我采取任何措施,也未打我),近期我在网上看见有人在恶意炒作公安机关,便于2014年4月5日14时许用自己的QQ号306793982在麻辣论坛上注册昵称为“306793982”后发表主题帖《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2篇,恶意编造事实抹黑公安机关。给通江县公安局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此,我对通江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和广大网民致以深深的歉意,请通江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同志和广大网民原谅我的无知。特申请版主删除我之前用昵称“306793982”所发表的所有针对公安机关的帖子。
     道歉人—王椋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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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0 10:29
要还通江警察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0 10:29
要还通江警察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4-4-1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乱说哇,遭了哇。

发表于 2014-4-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一看那个帖子的言论,就晓得你娃一定要遭,说得太过激了,小朋友。

发表于 2014-4-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是有良心

发表于 2014-4-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饭可以乱吃,放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4-4-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椋(liang),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发表于 2014-4-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祸从口出。从你的道歉书可以看出,原来你和公安局有过节哈,哎,倒霉的公安局,经常背黑锅~~~

发表于 2014-4-1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知道了什么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发表于 2014-4-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是虚拟世界,到头来是必须为自己的每一句言论负责的。

发表于 2014-4-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类跟风符合的人太多了,在麻辣论坛这个地方,见惯不怪。公安局还算大量!!!仅仅喊你发个道歉书,没拘留你娃娃是好事~~~

发表于 2014-4-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说是要出问题的

发表于 2014-4-1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的楼主,你一竹竿打倒全国两百万公安民警!
试想,你及你家人、亲友今后都不得在中国生活生存了哈?
否则,都不得与公安打交道了哈?估计你这错犯大了!
要遭全国封杀了。”
      
有人早说过,你要背时倒霉的。

发表于 2014-4-1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作为男人,要管好自己的“三巴”:第一,管好嘴巴,不要乱说;第二、管好尾巴,不要让别人踩着把柄;最后,管好j巴,不要见了女人就眼馋,小心被情妇拉下马。

楼主犯了第一宗罪,所以要吸取教训。

发表于 2014-4-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能够写个道歉书,也算不错了,比其他小砸娃儿好些

发表于 2014-4-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通江论坛炒作、污蔑、攻击公安的帖子太多了,
都应该进行查处、追究责任,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4-4-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镇宇说:“兄弟,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所以自己有问题的话,最好还是夹起尾巴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0 11:10
楼主出来认错,澄清事实,有觉悟,这两年公安机关老是扛锅啊!
发表于 2014-4-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就是怕有些人一错再错,不知悔改,最终恶果还是要自己来偿,不但把自己送了,还把后几代人都毁了。相信公安局大量,不会跟你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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