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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向通江县纪委反映双泉乡清溪村的违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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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双泉乡清溪村的选举
  2014年4月10日,双泉乡党委书记王良俊、副书记王先政、清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永东等六人来到清溪村办公室,召开了本村少部分党员、少数群众代表会。副书记王先政拿着任命书宣读后,当场引起了在场的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强烈反对。但作为有权有势的党委书记王良俊不听代表意见,把1月份全村人民选举会选出来的干部何山光彻底排除,在场党员、群众气愤填膺,质问党委书记:“我们群众选出来的干部在哪里?难道上次选举会选出来的干部你说不要就不要吗?”党委书记王良俊无以回答,还以高压的态度,职权的威胁,强烈制止了70多岁的老党员李现树和群众代表的发言!我们还有发言权吗?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走的吗?难道就这样荒唐的任命了吗?这样的选举也合法吗?难道选举法在双泉乡清溪村就形同虚设吗?强烈要求纪委领导亲临四川省通江县双泉乡清溪村调查。



                                               清溪村村民:李映富(中共党员)   李现树(中共党员)   秦心富 何喜光  秦顺义  李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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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选出来的干部上级领导不要哦,那是违规哦。又一个只手遮天的!!!纪委在干啥子哟

发表于 2014-4-1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喊你这些村民选举不保持组织意图?

发表于 2014-4-1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忙五紧的这段时间,还有空吵哇?包谷苗苗好升了?干活吧.扯这些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3 09:42
王良俊说的村委委员我都可以取消,我是党委书记,我想叫谁当就是谁当,我说了算,

发表于 2014-4-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王良俊离死亡不远了,这是违规操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3 10:37
强烈要求纪委,民政局来我们村调查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3 13:17
听说现在全村大部份选民要到乡上去找王良俊要选举会那一天的工钱了,其原因是,老百姓选的干部不用,用他们的关系户,那还开选举会干嘛,耽误一天的农活

发表于 2014-4-1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党专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4 10:15
一方“诸侯”,坐镇一方,应当造福一方百姓,王良俊书记,你做到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4 10:16
一方“诸侯”,坐镇一方,应当造福一方百姓,王良俊书记,你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14-4-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泉乡党委书记这么厉害!!!不要群众发言了!!
现在正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哦!!!
选举也太荒唐了!
关注哈,给你们顶起。
发表于 2014-4-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溪村,落后村,
换届选举未产生。
清溪村,“王家村”,
垄断经济搁满身。
清溪人民大灾难,
纪委应该详查请。

:lol:lol:lol
:lol:lol:lol

发表于 2014-4-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通江部分乡镇实施都好像................

发表于 2014-4-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纪委的领导们请你们快来清溪村,全村人民在盼着你们的到来!

发表于 2014-4-1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kkl 发表于 2014-4-14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县纪委的领导们请你们快来清溪村,全村人民在盼着你们的到来!

县纪委的领导们请你们快来清溪村,全村人民在盼着你们的到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5 07:32
难道民政局和纪委看不到吗?

发表于 2014-4-1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发表于 2014-4-1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4-4-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勇气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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