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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平昌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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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到底是不是教体局?

如果不是,那你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我可以说你冒充政府机构吗?
如果你不是教体局的,那你有重大商业诈骗的嫌疑,必须要求厅级,中央严查奸商!!!
如果是,那你的结论从何而来?谁给的?属实吗?


所有的一切只为这一天。你要是说不清楚我就只有找中央处理,因为只有中央才会严查你的IP地址,你这已经是第三次了,事不过三,欺人太甚了,让你把该给的工程款给了,你非要吃上官司心里才舒服。你以为删了百度的帖子我就没有截图吗?你每发一个我就截图一个,你把公司的所有资料在网络散布,诋毁公司名誉,这对公司以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么懂法还犯法,明显的知法犯法,因重判!!!

请纪检委给出调查结果到现在已经是第9天了,请别说查不出,更别说查不到,千万别说这个不是纪检委的邮箱,第一:我告诉你所有详细信息了你并告诉你查不出可找热心群众,而且我本人愿意协助,第二:邮箱可是你给的,我所有的电话都是自动录音。第三:我不告诉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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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帖子的原话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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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xindong网友及广大网民朋友:
    2014年4月13日,网民404xindong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先后发帖《平昌县老百姓的好日子马上就来了,个人对平昌县的改革规划提议,望政府采纳》和《跪求平昌2位县长少抽两杆烟借我10块钱》,帖文反映了平昌县元山中学、响滩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合同纠纷一事,对此,平昌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庚即组织精干力量就此事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
    1、建设情况:经查,平昌县元山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基础平整、混泥土硬化、塑胶铺设)由平昌县宏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格280万元,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竣工投入使用。平昌县响滩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基础平整、混泥土硬化、塑胶铺设)由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24万元,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竣工投入使用。
    在建设过程中,承建方平昌县宏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完成基础平整和混泥土硬化后,均将塑胶铺设项目分包给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分包价格按135元/平米据实结算,(由承建方与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其中元山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合同价95万元,响滩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合同价51万元。
    2、纠纷事由:关于元山中学项目,塑胶铺设工序完成后,元山中学业主方对运动场建设项目进行初验时发现,塑胶场地出现硅PU起泡、起层,塑胶铺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并要求承建方迅速进行整改。后平昌宏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找到东莞市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就塑胶铺设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并聘请了专业律师到场,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以路途遥远、材料运输不便为由不愿重新铺设,并承诺由承建方自行另外找人整改,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愿意承担元山中学塑胶返工费24万元,但不承担对该塑胶场地的建后维修服务(该协商结论有双方律师手机短信为据),双方互不追究。庚即平昌宏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就塑胶铺设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后由县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事后不久,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称其公司法人代表由原来的阳小飞更换为陈航,现陈航对与承建方达成的整改协议不予认可,并要求全额收回原合同价款,由此引发争议。关于响滩中学项目,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按工程合同价已支付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塑胶铺设工程款39万元,扣除6%的质保金后,下差9万元余款。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多次电话邀请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到场进行工程结算,但该公司一直未派人前来办理此事,2014年2月16日,平昌县元山律师事务所再次向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公司来平昌办理工程结算,3月8日,该公司法人代表阳小飞来平协商,要求该项目承建方向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支付8万元工程款,但不愿承担建后维修服务,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同意,因此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发纠纷。
    3、资金支付:截至目前,元山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已支付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65万元,扣除6%的质保金外,下差24万元作为塑胶铺设返工费用。响滩中学运动场塑胶铺设已支付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39万元,扣除6%的质保金外,下差9万元。
    二、几点说明
    1、上述两项目的中标企业元山中学为平昌宏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滩中学为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塑胶铺设工程系承建方分包给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该两者之间才存在工程合同关系,其纠纷应该由该双方协商解决,与两学校无工程合同关系。
    2、该纠纷发生后,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多次在网上发帖,但在帖文中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学校和县教体局进行无端指责、污蔑,甚至用短信对个人进行威胁、恐吓、谩骂,严重影响了单位形象和个人声誉,希望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保持理性,尊重事实。否则,我们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3、我们仍然诚恳邀请鲸王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平昌与两校承建公司协商处理此事,教体局与学校参与协调。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一直以来对平昌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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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赔偿款与工程款,到了该来的时候我自然会来。我对你说的话都会兑现的
以下是工程造价的实际报价单,为了相应党的号召,老百姓有知情权与监督权,请财政局与建设局,政法委,党委,纪检委给出如下答复:
1:上报政府两处工程的造价是多少?

2:工程是否有做过详细的预算?

3:预算出来的大概估价是多少?

4: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是否有去核实事情具体情况?

5:给出老百姓满意答复了吗?

6:如果工作中的疏忽与不足应该怎么处理?

7:请对不足之处做出深刻的检讨

8: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给出老百姓满意答复

9: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遇事不得推脱,逃避,问题的责任

从朋友口里听说,第一承包方中有个张姓男子与财政局的某位官员属直系亲属关系,此男子同时接有平昌县的多处工程建设,多处工程的日期为灾后重建时间,希望次能引起上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严查此事干部严查此事,将贪官污吏斩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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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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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政法委,党委,纪检委

请3局3委给出答复,请替补的那一个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帖最后由 404xindong 于 2014-4-13 23:3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帖子的查看数量直接可以看出其实进来看过的有多少个政府官员、这次你们不管说不说话都跑不脱,你要不回复的话那就是剥夺老百姓的监督权与知情权
你们不回复可以,除非你属于国外管,那我就放弃了,要是你还属于中国管,一级一级的来,总有个地方他是最公平的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4-1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不要重复开那么多新主题帖子,发在一个帖子里就行,发言要理性,如果你觉得你很有道理,你可以走司法程序拿回你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4-4-14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你不要重复开那么多新主题帖子,发在一个帖子里就行,发言要理性,如果你觉得你很有道理,你可以走司法程 ...

我觉得不需要。钱是辛辛苦苦赚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4-1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404xindong 发表于 2014-4-14 08: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不需要。钱是辛辛苦苦赚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04330&extra=page%3D1

人家不是回复解释了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4-4-14 0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04330&extra=page%3D1

人家不是回复解释了的吗?
...

他是教体局?山寨的吧

发表于 2014-4-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丫丫说得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姚明雄起 发表于 2014-4-14 0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丫丫说得有道理。

那好嘛,你们说有道理那就有道理。我不走那个路线,走不起,太贵了

发表于 2014-4-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发言,摆事实,讲依据,不搞网络人身攻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4 08:41
路过,看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4-4-14 0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理性发言,摆事实,讲依据,不搞网络人身攻击。

我攻击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404xindong 发表于 2014-4-14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好嘛,你们说有道理那就有道理。我不走那个路线,走不起,太贵了

也与我无关哈,人家YY有钱,所以什么事都可以官司走起,

发表于 2014-4-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故弄玄虚,显示自己有多大威力吗?有啥一下梳理出来,是非是大家可以辨别的,故意绕着吊网民胃口,须知我们不感兴趣你们的狗皮筋。

发表于 2014-4-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P;P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爱一博 发表于 2014-4-14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ol太好笑了

发表于 2014-4-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智商,实在不好说什么了。

他是不是教体局的,你打个电话问问不就行了?


再说,一般没人公开在网上冒充政府部门,这个你不懂么?

发表于 2014-4-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威胁人,无理、无证据,别说告中央,你告联合国也当球疼。有证据,直接告去,别在网上炒来炒去,烦球人。

发表于 2014-4-1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你就公布出来。吊网民胃口

发表于 2014-4-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媒体不是法律武器,更要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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