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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草依依

西充代课教师疑现萝卜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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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民办和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可西充的官老爷们还乱规定,只要2011、9---2012、8在公办学校代课的教师才能参考,而这期间在民办学校的教师却不能参考,简直是乱搞,不想要乌纱帽了!师

发表于 2014-4-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abao61 发表于 2014-4-15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截止2012年8月31日,代课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代课教师,关键是在职两个字,这是四川省的政策,县上只是执行 ...

乱弹琴,省上的文件根本没哪条规定。:curse::shutup:

发表于 2014-4-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代课教师身份本身就尴尬,还分公办民办学校代课,哪个出台的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3:23
顶一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4-4-1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教体科发〔2014〕30号(《关于印发〈西充县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县教体科局、县人社局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和市贯彻意见精神起草上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其主要精神是按上级要求彻底取消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同时对原辞退民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加以解决。
我局西教体科发〔2014〕30号文件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的定义严格坚持了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和市上贯彻意见精神,不存在丝毫走样,即:截止2012年8月31日止在岗,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
按照川办函〔2012〕184号和市上贯彻意见要求,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将采取三种途径予以取缔:一是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对象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二是多途径转岗使用;三是辞退并依法补偿。西教体科发〔2014〕30号文件原文照转了这些刚性规定,并无不妥。因此,说“不管以前身份、职业、文凭均可参考,将大部分11年之前与12年之后代课的老师排除在外”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省市的相关规定是对事不对人,所谓的“西充教师出现萝卜招聘”也并不存在。
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我们将按省市相关文件定义严格甄别,认真公示,坚持阳光透明,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对身份资格、代课年限和以后公招过程等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查处,从严问责。教体科局举报电话:4222728,4238929,4226183。
此复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17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0 22:35
太他妈黑了。纯粹是解决关系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0
连续任教满一年,好像大部分他们圈到起的都不符合哟。整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0
连续任教满一年,好像大部分他们圈到起的都不符合哟。整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1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1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1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2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2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2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2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21:32
顶下,大路不平旁人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8 23:40
朋友们说得很有道理哦!政策性的东西是不能乱搞的呀!你瞧!好多自以为比天还大的官都一个一个被打到起点,那就是1-1结果是多少?自已动脑筋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8 23:47
道路不平人人呐喊!路道不公,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8 23:56
想清楚哦!把亲朋好友一下子安排完怕咽倒哦!到时发不得言还以为得了老益血,不光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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