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教体科局:[2014]30号文件规定:只要2011.9.-2012.8.31。在公办学校代课满一年的教师便参加招考,不管你以前的身份,职业,文凭都可以参考,将大部分11年之前与12年之后代课的老师排除在外。
西充教体科技局回复;
西教体科发〔2014〕30号(《关于印发〈西充县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县教体科局、县人社局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和市贯彻意见精神起草上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其主要精神是按上级要求彻底取消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同时对原辞退民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加以解决。 我局西教体科发〔2014〕30号文件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的定义严格坚持了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和市上贯彻意见精神,不存在丝毫走样,即:截止2012年8月31日止在岗,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 按照川办函〔2012〕184号和市上贯彻意见要求,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将采取三种途径予以取缔:一是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对象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二是多途径转岗使用;三是辞退并依法补偿。西教体科发〔2014〕30号文件原文照转了这些刚性规定,并无不妥。因此,说“不管以前身份、职业、文凭均可参考,将大部分11年之前与12年之后代课的老师排除在外”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省市的相关规定是对事不对人,所谓的“西充教师出现萝卜招聘”也并不存在。 对“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我们将按省市相关文件定义严格甄别,认真公示,坚持阳光透明,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对身份资格、代课年限和以后公招过程等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查处,从严问责。教体科局举报电话:4222728,4238929,4226183。 此复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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