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房子旁边集资新修一栋住宅项目,以前是一栋平层的商业用房跟一栋平层的厕所,高度最多就3米,而且离我们家围墙有2米多的距离,现在旁边(四川省会理县商业贸易公司商住楼项目)新建建筑,不按照国家规范的建筑退让距离,而且还抵拢我们家围墙修建,而且还是在我们房子的正东面,修一栋18米高5层的住宅楼。我们投诉了规划局,规划局回复的简直让人不能接受,要么就是不回答,要么就是找其他原因来答复,要么就是帮着建设单位说话,下面是我方提出的这些观点及该项目的违规,以及规划局回复的内容,
1. 该项目并不是原拆原建项目,是否要按照新建建筑的标准来规划建设该项目为什么可以不按现行的住宅规范条例来退让房屋间的间距,以及不考虑对周边住宅的采光来退让距离。规划局回复是这样的“该地段是老旧城区,该建筑北面是该公司内部空地,南面为该公司厕所,东面西面均是子该公司围墙范围内做了一定的退让进行建设的,签署的四邻协议经公司核实是该公司围墙,东西两侧建筑均是山墙相对,老旧城区历史上形成的建筑密度较大根据规范日照采光酌情降低标准。此处2个建筑均为南向采光,按照贸易公司提交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贸易公司在建建筑基本满足国家强制规范要求”。
我就不明白了,住宅规范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为什么规划局可以当这规定不存在,而且该建设项目是增加了建筑密度的情况下还满足条件,最基本的间距都没有,何来规划局所说的均退让了距离,而且还抵拢跟我们家围墙的位置修建的,我也不明白太阳从东面出来,我们家房屋是2栋采光的,怎么就都是南面采光了,该公司的空地及厕所都拆了现在新建建筑已经位于该地块上了,规划局回复的却像是该建筑还在原地,就算是山墙相对,间距应该还是要按照国家规范来执行吧,但该项目没有,居然还过了规划,该建设工程是老旧城区项目,规划局也知道建筑密度大但现在该项目增加了建筑密度而不按规范来执行,这也不用考虑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吗?要是我们家要修建房屋,我们也可以在围墙内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吗?我们房屋位置也可以不用考虑到周边房屋的位置随意摆放?之要是山墙相对,就可以不要距离不按国家规范的标准来执行吗?
规划局所说的四邻协议我方签也没签署何来这个说发,在第2次投诉的时候,规划局又这样回复我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这并不是商业贸易公司在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就没搞明白,为什么老旧城区的建设项目其他的必须要这个协议,而这个项目又不用办理该协议呢?
2.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过期2年了,由于该公司内部问题产生的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该工程在没有补办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会理县规划局还给发放了施工许可证。规划局回复的是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方也不明白这个正规程序是什么样的正规程序可以不补办规划许可就这样发放施工许可证。
3.为什么我方投诉的这些按照国家规范的标准来提出的意见,规划局答复的却是该工程没有违反建筑法规,老旧城区改造新建项目,就可以乱建?不用按照建筑规范的条例来执行,也不用考虑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是不是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呢?规划局是不是只考虑到现在该工程的建设,要是我方也要修建房屋,我们也可以直接抵到我方自己家围墙直接山墙对山墙的直接修建建筑?也不用考虑间距跟采光问题?
4.这样的规划局能叫规划局吗?我方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该建筑工程违反建筑法规,为什么规划局还是照样不作为,反而帮助建设单位说话,规避事实情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