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维伦,男,现年51岁,身份证号:512928196311077537,中共党员,石龙滩村支部书记,联系电话:13541556566。
我于1982年10月30日入伍。1987年2月入党、同年7月1日在53024部队大礼堂宣誓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同年10月退伍返乡。10月13日到武装部报到服预备役,并到组织部报到。开了组织介绍信回西关乡政府报到后回村支部报到,当时村支书陈登富,我回乡后一直在家务农,到1988年2月我写了入党转正申请书,并亲自交到了村支书陈登富手中。当月西关乡全体党员大会时,午饭后村支部在西关乡政府大礼堂对我的转正申请进行了讨论,并全票通过了我的转正申请,因为当时应到会党员39人,实到只有30人,差2人,未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乡党委认为转正无效。要求村支部重新讨论,很快支部在五社的简易小学的教室召开党员大会,到会党员32人,达到应到会党员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第一是讨论的三社党员蒋定席,因为强奸杀人犯段佐友被枪毙后,去他家烧了香,要开除他的党籍,但后经党员讨论,表决未通过。第二件事就是讨论我入党转正,经大家讨论,并举手表决,全票通过了我的转正,成为了中共正式党员,我转正的介绍人是村支书陈登富,黄俭文。从我的组织关系转入村支部以来,我一直过着组织生活,缴纳着党费,履行着正式党员的权力和义务,90年陈登富落选,蔡仲扬当选村支书至94年;村支部从未在党员大会上提及过给我报的是预备党员,也未跟我本人谈过话,说我是预备党员,1995年蔡仲扬支书被免职后,曹发扬代书记,在石龙滩村支部活动室党员冬训大会时提出,我的所有档案被遗失,你怎么在支部记录报表上还是预备党员。当时我在党员大会上澄清了我1988年2月经2次转正的情况,并声明了我是正式党员,经到会大部分参加过我转正讨论的老党员证实,我是正式党员。经大家讨论一致通过我是正式党员、丢失档案由组织补的决定。故而从1995年党员报表我就报的正式党员了。
2007年12月18日,我被当选为石龙滩村村主任,2010年被提名为石龙滩村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村支部委员,由于吴淑珍花钱贿选,我支书落选,又被提名为主任候选人,村主任选举被吴淑珍操控,发飞票,我又以少12票落选,而被任命为石龙滩村文书(以上选举可查选举资料)。2010年至2011年度我被评为烈面镇优秀共产党员,并当选为烈面镇党代表。2013年11月19日高票提名的我经组织谈话要我放弃正式候选人资格,我也同意了,但是选举时广大党员同志用另选他人的方式,通过秘密划票,提名选举我为石龙滩村的村党支部书记(以上选举档案可查)。
从1987年我在部队加入组织以来,我一直以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践行着入党的誓言,而落选的一些同志,心怀鬼胎,四处诬告上访,以我档案遗失被错报预备党员为由,成天上访,以得到解决个“一官半职”。以上是我如实向组织反映的情况,请上级核查。
我在这里向组织申诉如下:
1、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我预备期满就及时向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组织也按时进行了两次讨论,通过我为正式党员,组织将我的档案材料全部遗失,就给我报预备党员,这是我的责任么?
2、我是什么特殊党员。预备期可长达7年之久?年年开多次党员大会,从不在会上提及我是预备党员一事。更未书面告知本人。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我预备期7年时间,组织上有什么纸质材料和记录批准延长我的预备期?
4、我转正时在场老党员的证词,为何不能证实我的正式党员身份?
5、这7年的预备党员报表,我本人和全体党员有谁知道?
6、假设我是预备党员,我村党员如果知道他们还会两届都投票选举我为村支部书记吗?他们难道连这点组织原则都没有吗?
7、我入党27年来,换届选举投票,和镇党委换届选举投票,我均参加过,这些选举合法吗?
8、发展新党员,我当入党介绍人,几名党员入党,他们还能是中共正式党员吗?
9、根据选举法规定和我确实是正式党员,我当选为石龙滩村村支部书记,是否合法有效?
以上是我的情况说明和申诉材料,请求上级党组织,认真核查,还我公道,证明我的清白,给全体党员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实为感谢!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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