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79|评论: 8

[法治新闻] “好吃懒做不能享受低保”是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的虚假违法信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8 21:32 | |阅读模式
image002.jpg
“好吃懒做不能享受低保”是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的虚假违法信息!
我国的法律和其立法精神是:好吃懒做,只要其生活在低保线之下,都有享受低保的权利。“四肢健全,没有残疾或疾病,有劳动力的人不能享受低保”在社会上长期广泛流传,是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的虚假违法信息,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恶果!!!我家房屋被强拆并同时取消了3人的低保,打赢了低保官司,政府拒不执行判决。因维权我丈夫被公安抓过或审讯或恐吓过三次。
A、好吃懒做 生活在低保线之下 有享受低保的权利
在低保领域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是下面的,请注意该规定中的“凡”和“均”!它说的是所有生活在低保线之下的人,包括好吃懒做者都可以享受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金的规定。
依法律规定“好吃懒做 生活在低保线之下 有享受低保权利”的合理性:
一、国家或社会给公众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一定数量的(这些数量国家经常会公布),如果你就业了便占了一个工作岗位,如果你好吃懒做等原因未就业,便让出了一个岗位,如果你“不好吃懒做”而占了一个岗位,便使其他一个人不得不“好吃懒做”。但无任何种原因让出了岗位而穷了自己,本质上都是对社会对其他人作出了贡献,理应享受法定的失业保险或低保等社会保障。
政府不得以介绍一个所谓的“扫厕所”之类的岗位,对申请低保者说,“扫不扫,扫了你就有收入,不能享受低保,不扫就是拒绝就业,也不能享受低保”,而应该说:“不扫的话,你为其他人让出了一个就业岗位……”,否则的话,来一个申请低保者,政府便用这种方法对付其。一个这样的所谓“工作岗位”本身只能让一个人就业,让一个人因就业有了收入不能享受低保,却令无数申请者无法得到低保。
    二、国家强制一些人好吃懒做。如(一些落后淘汰产能)水泥厂,他们的工人和政府对作对干,晚上偷着产生,比谁都勤劳!但政府强制拆了其厂,给其发一点生活费而不得不在家赋闲——被强制好吃懒做!国家不断地长期地大量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有大量人员被被强制“好吃懒做”,现在已经是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
三、社会经济规律强制一些人好吃懒做。你勤劳生产出的产品,未尝就是社会需要的,比如你勤劳生产出的袜子因社会需求过剩,而卖不出去时,它就强制你“好吃懒做”——停止生产,如果你要和经济规律对抗,继续“勤劳”地生产,你就可能破产,而变成穷光蛋。
“低保”是我国的三张兜底之网中最重要的之一。以任何理由,让任何人生活在低保线之下,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低保政策,特别是应保尽保的规定,不是说说而已,想违反就可以违反的,其涉及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
    B、“四肢健全,没有残疾或疾病,有劳动力的人不能享受低保”在社会上长期广泛流传,是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的虚假违法信息,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恶果:
1、地方政府不给大量符合低保条件者发放低保
因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上述虚假违法信息,使一些符合低保条件者,误认为自己不符合低保,而不去申请,导致其苦苦生活在低保线之下。一些知道真正的享受低保条件者,申请了低保后,则由于政府要维护原有的“惯例”,即“…...有劳动力者不能享受低保”而不给办低保。
2、心安理得地利用法律大量给不符合低保条件者办低保 获取不义之财
地方政府不给大量符合低保条件者发放低保,腾出了大量的低保“资金份额”。公众不知道法定的享受低保的条件,但地方政府知道,所以他们不可能浪费这些“资金份额”,他们心安理得或暗或明地,给大量给没有疾病、残疾,有劳动能力、收入高,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者发低保,然后再对低保分成,获取不义之财。
3、大量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 用可怜的低保金行贿
更可恶是,这使符合低保条件者也认为自己不符合,而不得在享受低保后,拿出部分低保金向当权者“行贿”,剐最穷人的牙缝,这是最惨无人道的!(如每月领800元的低保,需行贿300元)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以下《报告》,也披露了上述“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严重恶果”的情况!
《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2012No.5》披露,在福建等5省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有六成不是贫困家庭,但另一方面,又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
C、我家房屋被强拆并同时取消了低保,打赢了低保官司,政府拒不执行判决 且我家并不好吃懒做
1、我婆婆虽然累计交了18年养老保险,20年前就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在退休前因为家庭贫困中断了缴纳养老保险。地方政府非法把法律、法规“累计交了15年以上养老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以享受退休金”中的“累计”去掉,增加“且不得中断”,这样我婆婆就没有退休金,而白白地交了养老金(不退回),直到约2010年后,才拿到一点退休补助。约2007年至2010年的退休补助至今没有发,申请了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章贡区政府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但至今也没有作出。
2、我丈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交了失业金,却因政府违法,而没有得到一分钱失业金,也没有得到每月180元的下岗失业生活费。他交了16年的养老保险,不久到达了退休年龄后也将像我婆婆一样,得不到退休金,白交了养老保险。
所以无论我如何工作,也不可能使我的整个家庭4人生活在低保线之上,而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享受的,故而我家4人都应享受低保。
2013524日之前,我家种了七块菜地!从未种过地的城里人种了这么多地,绝对不是好吃懒做者!图片为我家中的一块地。
2013524日,章贡区政府藐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政府强搬需向法院申请裁定的规定和法院两个案子正在审理涉及我家房屋的拆迁,公然强搬、强拆了我家,并同时取消了我家3人的低保。
201312月赣州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政府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但政府至今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
D、因维权 我丈夫被公安抓过或审讯或恐吓过三次
我家大量为自己和其他老百姓维权,而成了政府的眼中钉,我家的处境非常危险,赣州市章贡区解放派出所抓过或审讯或恐吓过我丈夫三次,第一次事后死都不承认暴力抓了我丈夫,且向法院作伪证;第二次要我丈夫作假的书面口供,以欺骗上级的调查;第三次来我家惊魂地拍门,拍了数小时,一开始说,拍我家的门是因为我的帖子《章贡区每月强拆1户致自杀失踪癌症 赣州暴力驱访民 剥夺省信访复核权》造谣,被我丈夫驳斥回去了后,改为来向我家宣传法律。见《发帖揭犯罪遭政府威胁 公安惊魂拍门数小时 江西省委当场电话纵容》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4/82/61/1_1.html。公安不是因为违了法来抓人,而是主动挖空心思地想抓人。所以我家必须所谓地少动,任何所谓就业都可能使我家陷入被动,在就业中可能犯错,而被……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4.1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3:44 |
、“四肢健全,没有残疾或疾病,有劳动力的人不能享受低保”在社会上长期广泛流传,是地方政府故意编造传播的虚假违法信息,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恶果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4:34 |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享受!所以假如你赚了钱,但是无能力使你们全家生活在低保线之上,你全家必须享受低保,接受低保户的头衔!!!因为国家不允许有人生活在低保线之下。

现在之所以低保户很光荣,是因为很多——太多太多!!!所谓低保户,并不是真正的低保户,低保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有权有势者的专利!是他们享受了低保!!!所以在社会上,享受低保的人并不觉得可耻!!!

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社会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20:38 |
在低保领域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是下面的,请注意该规定中的“凡”和“均”!它说的是所有生活在低保线之下的人,包括好吃懒做者都可以享受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金的规定。

发表于 2014-5-4 15:55 |
好吃懒做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6:14 |
我家马上要停电了。赣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班长李德飞昨天和该公司一位女员工到我家口头通知,下星期一以后,供电会走停我家电的程序,但走了程序也是违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6:32 |
我家马上要停电了。赣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班长李德飞昨天和该公司一位女员工到我家口头通知,下星期一以后,供电会走停我家电的程序,但走了程序也是违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21:24 |
我家已经起诉赣州供电!赣州中级法院不敢受理!!

  赣州供电是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其得了国家的钱(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补贴),却不履行义务,于5月13日作出了行使其行政强制执行权——强制于5月20日停我家电的决定!
  我家于昨天起诉了赣州供电,赣州中级法院知道赣州供电违法,所以不受理,又怕被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强制其受理,所以拒绝出具收到起诉状等收据。为拿到收据,也为制止法官不出具收据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丈夫头昏痛的利害,饿着肚子等待法院的收据约3小时至中午近1时。两法警不管法官的违法,反欲以滞留法院制裁我丈夫,维护法官不履职,把法院搞成不能起诉的摆设。见:

http://my.tv.sohu.com/us/183299560/69267804.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12:10 |
赣州李燕遭遇车祸 疑与维权有关 车祸赔偿全交了水电费仍被停电
        我家被强搬了房并同时取消了低保,赢了低保官司后,政府不执行判决,我和我丈夫一日只能吃两餐,交不起水电费,故而要被违法停电。如今又像我家房屋被强搬前、强搬后、被取消低保后一样,虽穷尽了上访、打官司、曝光等几乎所有手段,赣州供电仍违法停了我家的电!我家如今如丧家之犬,我和我儿子到我妈处“讨饭”,我丈夫则常到其朋友家“讨饭”。我昨天遭遇车祸,疑与我家的维权有关。我把车祸赔偿的200元全部交了水电费,但仍然不够电费,只能还是停电。

       赣州供电系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得了国家普遍服务的补偿,却不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强制法》地停我家的电,为此遭到我家的起诉。2014年5月21日下午约3时,我丈夫到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厅,依法讨要不予立案裁定书,并准备让法警抓其去坐牢。一位姓李的副庭长说,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以法院不立案。我丈夫则说,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而不关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见下面的司法解释和行政强制法)。我丈夫同时还说,即使是其说的对,该法院也应当给我丈夫发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而不是《告知书》,因为我家属于坚持起诉的情形。其中的道理简单而明了,但该副庭长一直坚持自己的无理,还说我丈夫无理,并说我丈夫是疯子。双方在那里大吵。
  快到到下班的时候,很多立案庭的法官都离开了,留下李副庭长一人守着.....最后来了三位法警,我丈夫伸出双手,让他们抓他去坐牢,他们不抓......李副庭长说,正庭长不家,他做不了主,要我丈夫明天再来,我丈夫当时认为其说的是真话!便离开了。
       赣州市中级法院阻止群众起诉,其惯用的违法手段是,不出具起诉状等收据,不依法给裁定书,且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大厅等待。他们同时还认为,这样耽误和耗费百姓再多时间都是应该的,但百姓制止其不给收据的违法和维权行为超过了其上班时间时,便是违法地滞留在法院,要受到处罚。从而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厅等待——其上班的时候不理你,下班的时候让你“滚蛋”。群众耗不起,便不起诉了,其他的群众见此,也不敢起诉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二审制,被其这么一搞,一审不立案,更无法一、二审审理,从而破坏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昨天(2014年5月21日)上午约十一时,一辆车牌号为赣B.N5251的北京现代轿车,在赣州市博物馆附近的转盘斑马线上撞到了正在骑自行车通过的我,我和自行车被撞的飞也似地倒在地上,在那一瞬间,我以为我可能离开了人世,又感到手脚可能断了。结果命大,经过赣州市中医院诊断,我身上各处受了一些外伤,以及轻微脑震荡。我没有同意医生的住院48小时观察的建议,肇事司机给了200元我,算是精神和身体的赔偿等。我现在颈脖有些痛,说话时头有点痛。
       我怀疑我出的车祸和我家的维权有关。如,我很难理解我在斑马线上,这么巧合地被开的不是很快的汽车撞到了(汽车方自己承认负全部责任)。我丈夫前天下午快下班时还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依法讨要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时,可能是该院为了让我丈夫离开立案庭,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打电话给我丈夫说,给我家发一包救济大米(我家向解放办事处申请了包括缴纳水电费的救助),并已经到了我家。我丈夫便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去,而我一时回不了家——我骑自行车载着我儿子已经到了远离老城区的腊长村的我母亲处“讨饭”。一方面我家电都没有了,送大米又不能煮着吃,他们为什么不直接帮我家交电费?另一方面,我家现在也未得到该大米。更重要的是,我昨天出了车祸,我丈夫一时无法去法院讨要裁定书了。

       我家今天已经将我出车祸赔偿得到的200元全部交了水电费。其中74.6元交了水费,该款中含赣州税务公司非法收取的滞纳金。水费已经全部交清。其中125.4元交了电费,该款中含9.41元的滞纳金。由于我家电费需420元左右,所以仍然不够电费,只能还是停电。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相关文章《穷尽上访、打官司、曝光维权 赣州仍敢强搬房、停电》http://bbs.tianya.cn/post-free-4343564-1.shtml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