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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大丰管委会逼迫卖厂,法院不受理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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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我(大丰市天华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姜长银)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大丰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管仁刚假借拆迁名义指使黑社会人员破坏阻扰公司经营的情况得到了人民网记者的关注,人民日报记者到我们这里进行了走访,并于2014年3月21日在人民网上刊登了相关的报道,感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一下。
记者采访过程中,我们向记者出示了我司向大丰市政府、国土局、省国土厅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2013年12月27日,大丰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13)第60号”上,大丰国土资源局称,“经查,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非集体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征用,也不存在该地段征收征用相关批文及征收补偿方案”;2013年12月18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称,“我厅不存在你申请公开地段(大丰市大中镇丰裕村三组大华路北侧大丰市天华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征地批文”;2014年1月28日,大丰市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14年第4号)上,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表示,我公司申请地段的征收、征用相关信息并不存在。以上三则均加盖公章。(信息答复会后续上传)
        政府部门的回复信息证明了大丰市高新区在没有公示政府征地规划、没有征地批文、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就对我公司的机械厂进行拆迁。在采访过程中,大丰市高新区拆迁公司经理吴忠卫(管仁刚的下属)对此表示:天华机械厂的拆迁工作在大丰市条例出台之前,所以还是沿用之前的规定。“在之前的规定里,拆迁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征地手续及拆迁许可的方式,另一种就是我们对天华机械厂使用的协议拆迁。”在记者的追问下,吴忠卫表示因为办理手续的时间较长,所以他们采用了协议拆迁的方式,按照规定只需发布拆迁公告,并不需要出示相关的拆迁许可。
按照吴忠卫的说法,即使高新区拆迁公司在对我公司的拆迁工作中真的不需要拆迁许可,但是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请问为什么管委会不按现在的补偿标准来和我们谈谈补偿方面的问题呢?管委会如果要按照协议拆迁的方式那也应该按照程序走,在拒绝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根本就不是来谈拆迁工作的,一味逼迫我们只是想低价强买公司!我们咨询过专业律师,大丰市自己出台的条例本来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我们根本查询不到条例的内容,谁也不知道文件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吴忠卫说我们狮子大开口,我们什么时候和你们开过价要过钱;吴忠卫还说我们态度很不友好,请问我们向你们要求出示身齤份证明文件、上岗证及相应证明文件的时候,你们拒不出示,谁知道你是什么人员,代表谁来谈拆迁,要是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到你家,让你1000元将你的全部家产卖给他们,还不准你有不同意见,你会是什么态度?
        针对我们提出的拆迁公司采用威胁恐吓、破坏监控和厂房设施等手段来逼迫我们,吴忠卫的答复是:我觉得正常人都干不出这样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我厂区监控上拍下的视齤频可谓铁证如山,社会人员三班倒强占我厂区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吴忠卫在厂区办公室恐吓威胁我)、用车辆堵住厂区门口、进厂区殴打员工、破坏监控设备(2014年3月4日凌晨吴忠卫亲手砸的监控,3月4日早上7点24分吴忠卫禁止员工上班并对员工进行了殴打,最后被公齤安局带走,3月5日凌晨吴忠卫亲自带领12名匪徒砸监控,砍伤厂区员工)等画面拍摄的都很清晰,我会后续上传看大家看到,看看到底是我们在说谎还是吴忠卫经理在狡辩!至于说这些社会人员到底是不是拆迁公司派来的,这个问题网友们自己去想吧,我觉得三岁小孩也能得到问题的答案。
        我们自2013年12月5日开始多次向大丰市法院和盐城中院两级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大丰市法院2014年4月9日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不受理之外,其他几次诉讼都是不答复不受理。国家有规定,法院7天之内必须给予答复,不受理的也要出具书面答复。请问两级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行政不作为?大丰法院的书面回复中称:起诉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征地迁拆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问题是以管仁刚为代表的大丰高新区管委会的做法根本不属于迁拆纠纷,他们是打着迁拆的名义来强买公司的,他们召集社会闲散人员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已经属于涉黑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法院等司法部门不予受理呢,还以征地拆迁纠纷来搪塞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大修对盐城、大丰两级法院来说没有丝毫的影响,“民告官难”依然是我们这些普通草根们无法逾越的鸿沟!我们曾到南京和盐城信齤访部门反映此事也得不到有效处理,天下虽大却没有地方能为我们伸张正义。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希望我们全家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对那些威胁我们全家人身安全的人、侵占我合法财产的人、侵害我合法权利的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目前我们全家还在逃亡的路上苦苦挣扎,有家不能回。公司厂区门口每天都被几辆车堵着不让关门,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网上反映的情况我保证绝对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助我们转发和呼吁一下,也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救救我们这个在生死线上挣扎的企业吧。
                                       举报人:姜长银
                                    电话:0515—83911689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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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丰市法院民事裁定书 001.jpg

发表于 2014-4-2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公司向两级法院提交的诉讼状 003.jpg 002.jpg

发表于 2014-4-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国土部门对高新区管委会的处罚决定书 004.jpg

发表于 2014-4-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员工手被砍伤和监控被破坏 0014.jpg 0013.jpg

发表于 2014-4-2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制社会,管委会这种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凭什么不受理!!

发表于 2014-4-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做企业也是举步维艰啊,尤其是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

发表于 2014-4-2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管仁刚为代表的大丰高新区管委会的做法根本不属于迁拆纠纷,他们是打着迁拆的名义来强买公司的,他们召集社会闲散人员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已经属于涉黑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法院等司法部门不予受理呢

发表于 2014-5-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丰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管仁刚,为何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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