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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推逃责任,关注法院公正的判决。
希望尽快判决 能够给受伤的小陈超一丝安慰
不过 这次审理的案件系人身伤害民事案件 原告要求连举证倒置 即第二被告承担未向第一被告出售浓硫酸的举证责任 于法无据(举证倒置适用范围 法律有明规定)
一点建议:既然第二被告称"是按规定合法经营的,每卖一瓶硫酸都是要对方出具身分证明登记才卖的,并同时出具售货手续." 那么可请求法院依法取证,将第二被告购进浓硫酸的数量 以及出售情况进行核实,再逐一对购买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购买浓硫酸的客户应该不多 并且比较集中),这样,对原告诉及第二被告都公平.
时刻关注!
无力支付???逃避责任???收起这些想博得人同情的字眼,摆正心态,负起责任!!!
严惩不法商贩!
强烈谴责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