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非常事123

[群众呼声] 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 纯属钓鱼执法、欺诈百姓带来的恶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的闹剧罢了,开网吧的不要脸,你敢说你们那未成年没来上网,没赚黑心钱

发表于 2014-9-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光足的不怕穿鞋的,不要脸怕不要命的。我们国家的领导干部,自己拍拍胸部扪心自问,有谁敢说:“我没有问题,我敢在大街小巷里无忧无愁地自由行走,从不怕鬼敲门”?要想自己过上安稳日子,最好把自己尾巴夹紧点,常言说得好,不怕盗贼抢劫,就怕盗贼惦记......

发表于 2014-9-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评论看这家开网吧的怎么说人家的,可见不是什么好鸟,支持查处网吧,害人的地方,

发表于 2014-9-2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关停这家网吧,不要再让这狗出来乱咬,

发表于 2014-9-2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在改变,领导们的领导艺术不随时代改变而改变,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lol

发表于 2014-9-2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在改变,领导们的领导艺术也得随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否则必将会碰得头破血流:lol

发表于 2014-9-2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鑫鑫网吧不要脸的人,开起网吧害人,还有理对了,

发表于 2014-9-2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停这家网吧没错,绝对害人的

发表于 2014-9-2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一 场典型的官逼民反闹剧

        从众多的帖子中,不难看到一个真实的场景:市文化执法支队倾巢出动,几十号人将一个小小的网吧占领,然后强拆设备,赶走所有网民......不幸的是,做得有些过,根本就不清楚,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在上网,未成年人是被别人钓鱼而入的等等实际情况,而是一味认定,就是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强行关门。当发现自己确实做得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停工停产,怕自己下不了台,不得不给业主说好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遗憾的是业主没懂起,没有拿钱去”小事化了“,也许是因为他们觉得,压根就不应该由他们去拿钱消灾;市支队更丢不起那个面子,所以隔几个月了,再卷土重来吧,既然懂不起,就再关你几十天!由此看来,这种逼良为娼的做法,不要说跳楼,砍几个人摆起,也就很自然的事情了!
       纵观事件前因后果,不难看出,就是动机不纯的公职人员,勾结社会闲杂人员,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导演了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执法闹剧;时隔数月,又再次衍生了一场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这回如果还没有人懂得起的话,也许更大的悲剧的发生,在所难免了......

发表于 2014-9-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secret.gif 实话实说6


http://u.mala.cn/avatar.php?uid=2526763&size=middle

1
主题
65
帖子
87
积分

从六品州同
16

荣誉0 点精华0 篇小米椒78 个注册时间2014-5-5最后登录2014-9-9

291#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4-5-10 10:01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高山流云3 发表于 2014-5-10 09:57
照你那么说,叫骂、咆哮就能让他听到?无语......


[tr][/tr]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3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11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129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12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4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12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1224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认真看看别人的帖子吧











发表于 2014-9-2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等帖文的回复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以加盖鲜章的形式,多次晒在网上。一开始还觉得蛮有道理,但随着网上愈来愈多的、各方各面的实际情况晒到网上,发现嘉陵区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贴文中,有很多混淆视听、黑白颠倒的地方渐渐浮出水面,现罗列于下,还望给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经查“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任某某,不是严某某......
       其一,究竟查过了吗?要是真查了的话,实际情况是任某某于2013年9月3日,就将鑫鑫网络会所的全部股份转让了(有合同为证),而且法人也正在变更之中;至2014年4月1日,任某某何时又成了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了?
    其二,既然查了,任某某没有股份倒是投资人,严某某占鑫鑫网络会所67.5%的股份,反而不是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你们说谁是、不是也是;说谁不是、是也不是?作为政府的喉舌,就是如此对外宣传的吗?
      二、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发现鑫鑫网络会所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
      这个情况是不是事实?要是属实,那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的现场勘验结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你们作何解释?是不是颠倒黑白、有意混淆视听?
       三、嘉陵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对其发出“责令停业整顿30天”。
      嘉陵区文体局的相关人员既没有到现场“例行检查”,更没有派员参与现场勘验,事后也没有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股东将“任志立已将股份转让,不是股东”的情况说明专程送到文体局长陈焱手上后,更没有按法定程序哪怕走个过场也行,而是随心所欲地“责令停业整顿30天”,官僚十足地说:“错了也要执行......”
        四、投资人任某某当场承认违法事实,书面申请放弃听证,并表示接受处罚。
      从2013年9月3日起,鑫鑫网络会所根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任志立这个投资人了,是谁授意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接受处罚”的权利?
       五、因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严某某才是鑫鑫网络会所实实在在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达67.5%,举债百余万好不容易才开了头,遵纪守法,苦心经营,一夜之间,无缘无故就成了强权政治的牺牲品,甚而至于连听证的权力都没有,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综上所叙,嘉陵区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官们,对于已发出去的、盖了鲜章的“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的帖子,有些聪明人趁机“拿起鸡毛当令箭”在网上到处传播,现在看来,完全成了反面宣传的教材了!        

发表于 2014-9-2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年3月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年11月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年12月9日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月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年4月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年12月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年12月24日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认真看看别人的帖子吧

发表于 2014-9-2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下午16点23分),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一行20多人,前来嘉陵鑫鑫网络会所进行突击检查,不费吹灰之力就逮到了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得知这一异常情况后,网吧管理员感到很震惊,非常清楚网吧内根本就没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立即做出解释说明,可能有人栽赃。为了弄清是非,马上调取监控系统进行查实。但执法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听网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解释,当即占领工作间,驱离工作人员,驱赶正在上网的所有网民,而且不让网管给被驱赶的网民下机结账,并强行拆除、带走收费机,直接导致鑫鑫网络会所关门熄业,严重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扰乱了网吧的正常运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方负责人在无奈之际,选择了报警,其间,在警方的再三协调下,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我方才迫不得已做出了让步。
事后,为了证明自身清白,我们调取了所有监控视频,经认真反复查看核实后发现:从当日下午15:23左右开始,一戴眼镜、黑衣白裤的男子和另外两名成年男子,一直就在网吧内111—114号位交头接耳,或上网、或打电话,不时进进出出,在眼镜男的指挥下,另外两男子多次从后门溜出寻找未成年人。16时19分左右,一男子刚刚带上一个上身着花格衣的未成年人上楼时,被网吧后门管理人员驱离,在管理人员转身离开的瞬间,又有另一伙“鱼饵”从后门迅速溜进网吧,并从楼上绕道吧台前准备上机,其中一位95年后出生(差几个月成年)的未成年人当即被管理人员拒绝。16时21分左右,眼镜男和另外两成人将位置全部让于几个未成年人,另外一个男人先期从后门溜出打电话,眼镜男于16时23分从网吧后门溜出与另两个男子会合后消失。此时此刻,在嘉陵区于陛路上一路狂奔的文化执法小车直接扑到鑫鑫网吧大门外,时间正好是16时23分。进门后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网管马上锁上后门,网管说那是消防通道,执法人员再次强烈要求立即上锁。16时24分左右,黄执法员上楼后,直接来到111-114号位询问照相,锁定所谓“接纳未成人上网”的事实。其间,先前那一位身穿银灰色防寒服的眼镜未成年男,并未离开网吧,一直陪伴在执法人员的身前身后。当执法人员下楼取相机时,就充当其临时盯梢111-114号机位动向的角色,直到执法人员返回拍照完毕后,才躲到13号通道,最后来到115号机(“鱼饵”)旁聊得热火朝天,分享“胜利成果”。
设置鱼饵,等待钓者,一进一出,分秒不差,配合之默契,堪比人造卫星发射之精准。然而,看似天衣无缝、完美无缺的计划,实际上完全暴露出了狐狸尾巴,充分彰显出某些人借用公权力胡作非为,无所顾忌之行政乱作为!
    2013年12月16日上午11点整,网吧两名管理人员及随行法律顾问,前往执法支队办公室,说明此事确实有人偷梁换柱,设置鱼饵,故意栽赃陷害。此时此刻,一攀姓执法人员依然态度蛮横地说:“我不管这些,我只知道你们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结合某些执法人员平时吃请,收钱并多次威胁网吧业主的吃、卡、要行为,我们不能说设置钓饵一事和谁谁有关,但完全有理由怀疑执法人员的执法动机是否纯正。
文化市场和谐执法的宗旨是:规范与疏导,繁荣与发展,为经营者保驾护航,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性的一种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行为,充分体现其合法性、合情合理性、保护性、普遍性、互动性。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死刑还分死缓和立即执行,执法者岂能不问青红皂白?
我们不禁要问:1、前来执法的人都心知肚明,南充的网吧业90%以上都有接未的情况发生,而且有的网吧未成年人上座率高达60-70%。其他各个网吧都可以幸免,唯独鑫鑫网络会所在小心谨慎、合理合法经营之际,却在劫难逃?
2、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内的黑网吧被曝光,到底触动了哪些执法人的哪根神经,让其痛心疾首、无端指责,并当面威胁鑫鑫等其他网吧:“再告来告去,直查到你们不告为止……”、“不搞死鑫鑫网络会所,我不姓某某”。难道这个黑网吧和某些执法人员有那么重要的利害关系吗?
3、执法的宗旨是规范经营,服务于民。执法者不学法、不懂法也就罢了,不能保驾护航也已罢了。假设鑫鑫网络会所没有安装监控系统,岂不硬是要印证某些人的誓言?
至于网吧给某些执法人员送钱、请吃,全都是经营者的无奈选择。南充目前的经营状况就是这样,否则,只有死路一条;但多次“钓鱼”带来的恶果,让我们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绝对不能再忍受下去了,邪不压正,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时代早也一去不复返了。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配合相关部门,掘地三尺,也要揪出幕后的始作俑者,让南充的文化市场真正走向法制化的正常轨道。
    (后附:事发当时的部分相关实况视频资料)
                                                      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
                                                       2013年12月23日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448p4ww734o4xki79j4.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511gr255k33w655p5lz.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551ygpop3gk8tozbsl6.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610pffdh3p4fx6jh1ab.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631qsfh0ue3lv5t7huz.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649ejgk4a9pa6ja9k4i.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715mk0wxvsy5jrxtksp.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733a8z8ijihh8siu6iu.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753sxzav1wtxlvqqjwm.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814vai2au1ob11pdjjf.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843spox7d66t63ptfpz.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1924tzcyj4k8zuyz7yv7.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104wwwdzap3qg99pleb.jpg
  从后门溜出男子再次不停打电话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331c2src2w2enmrfb21.jpg
  二男子与总指挥汇合后,见执法队已
从网吧前门进入,即刻消失。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804cngw3a9jajowt8wj.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834z2cov66c602520fk.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929wc3vawjyfa0vha42.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2947f4g4ggq3c6coooo6.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027qehy342y04nlnl0e.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047irlop888vh478h4p.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112wrbx8tzmdylygd83.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130l7jzppbb9gjwhkjw.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150fnq3fsq1on391zzf.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225z7tl4lokg147x4oo.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311xvddnz8vak1a1u9v.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329zw60hbrbrv6vaz6b.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350r92kk2t1v3sz3039.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408dfw49bfhhgw4mmcm.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436tj5f9acyx3z33zah.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455k60yi6gvc7h6c4y1.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515i42wr2li754vrmpp.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533c5u9sq9s0z66uyau.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603xfon82aa14mh8yia.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625voemlasedls0tma0.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647zcxf3p6c73xan1p1.jpg


http://img.mala.cn/forum/201405/13/173727dpfytd11dnnzrm6s.jpg



发表于 2014-9-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贴文上传没问题,图片为什么传不上去了?以前都可以,现在为什么不能?

发表于 2014-9-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贴文上传没问题,图片为什么传不上去了?以前都可以,现在为什么不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22:27
还需要问吗?有钱能使鬼推磨,小编收了别人的黑心钱,不帮别人删帖,说不过去;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22:27
还需要问吗?有钱能使鬼推磨,小编收了别人的黑心钱,不帮别人删帖,说不过去;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22:27
还需要问吗?有钱能使鬼推磨,小编收了别人的黑心钱,不帮别人删帖,说不过去;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22:27
还需要问吗?有钱能使鬼推磨,小编收了别人的黑心钱,不帮别人删帖,说不过去;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1 23:33
钓鱼执法者不死,南充文化市场永无宁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