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没有奇招异数,也没有终南捷径。他们开出的“药方”可以总结为三句话:限权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激励是保障。反腐败的最终境界,是让政府官员“不能贪(限权)、不敢贪(监督)、不想贪(激励)”。
在限制权力方面,人大国发院报告建议:(1)减少各类行政审批权,从而减少“一把手”的审批权。政府应该逐步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以及对市场行为的微观干预权力,才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留给“一把手”的“候选清单”。在人事任命方面,可实行“差额提名”,每个岗位至少提供2个候选人;对拟任命的职位施加技术性限制条件;未来可试行让全部党委常委拥有干部提名权。(3)强化对重大决策权的事前约束。
在监督权力方面,国发院报告建议:(1)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推进纪委系统由半垂直管理向全垂直管理过渡,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2)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严格考试制度,公开候选人的分数或票数,减少用人腐败;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和结果,减少项目腐败;通过公开财政收支细目,减少“三公”腐败;通过公示官员财产,减少隐性腐败。此外,要加强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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