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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义

[民生杂谈] 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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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P: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1 22:12
燃烧的火焰123,你简直就是放屁。不可否认,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会为自己争取利益,只要合理合法,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听你的口吻,好像你乐于无私奉献,如果你来赔偿这些被失地乡亲的赔偿款,我就觉得你是伟大无私的人了。举个例子:最近中日,中越,中菲等领土争端,按你说的,中国做“好人”,就把这白送给他们,或者他们做好人,就送中国。这样就没有矛盾了,没有争端了,这不更为了子孙后代没有争端了吗?话不多说,你仔细揣摩去。现不知,你是否是公务员,如果你现在是,或者是想成为其中一员,我劝你就别去了,再晚一天,你要坐圈圈。公务员的责任是调解各种社会矛盾,着实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像你这么干,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引发社会矛盾。最后,你就被活剥。我想楼主也不是那种得理不饶人的人,问题是你们不能合理圆满的解决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1 22:20
看得出来,你有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如果在合法的情况下,你可能会很成功,反之,你则不行。如果大家都抱着为公的心态来修这个路,或许更应调解这个问题。 不求完全公平,也得基本公平。公平,一把标尺而已,透明了,就量得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1 22:47
楼主,你拿问题解决了, 在群里 也得给群友回复下,折磨多人支持你,你不能悄悄的就溜了。1017455137  q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1 23:27
看起来楼主是要与政府作对样,自家在当地不受待见还不懂得反思,以极端个人利益损害全县大多数正当利益,不值得同情,想借路发财、借林发财也最终要落空,建议公安部门对这类利用网络媒体大势散步损害政府形像的渣渣予以打击,对外出他省的人也要去函告之当地予以管控,这样他在全国各地就没有方便自由的市场,总之政法部门应主动作为,协助各级政府排忧解难,让这类嚣张狂人有所收敛。
这“奴才”只记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西南一隅的一卡卡里,这位邱副县长的一句严厉打击“借路发财,借林发财“的刁民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他们就置若罔闻。在他们眼里,他们把直接领导的讲话和回忆内容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视之为王法,这是典型的个人偶像主义,“官官相互”,你们眼里还有没有王法!

发表于 2014-6-12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民

发表于 2014-6-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咬卵犟不吭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15:00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17:22
群众利益大如天,心中无群众是什么干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17:51
真相

发表于 2014-6-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6-1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P:lol

发表于 2014-6-3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反感了

发表于 2014-6-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P:lol:curse:

发表于 2014-7-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并没错。如果法律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道德、文明、合理的基础上,那么法律就成了摆设。又何必要法制法规来约束人的言行呢?

发表于 2014-7-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4-7-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罗

发表于 2014-7-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云之子 于 2014-6-12 14:15 编辑


咬卵犟不吭声了?

发表于 2014-7-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崩达一段时间,就悄悄溜了?:lol

发表于 2014-7-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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