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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领养天使

我愿领养一名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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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好心人致敬!!!

发表于 2008-5-2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孤儿确实是善举

但有没有人考虑过还有太多的孤寡老人呢?

发表于 2008-5-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在灾后重建的时候,此项工作才会启动!电视和网上都公布了的.

发表于 2008-5-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叫妈妈也领养一个.

发表于 2008-5-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孤儿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真心收养的我们听了真的很高兴,但是请不要把这当成一个躲避计划生育的方法。

发表于 2008-5-2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08-5-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然没有领养一名地震孤儿的条件,但可以捐款!
发表于 2008-5-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好心人致敬!!!

发表于 2008-5-2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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