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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研墨

四川民政厅回答麻辣社区网友:关于地震孤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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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来自巴中市.从地震发生以后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与老公都非常想领养一个灾区孤女.3-5岁.我已有一个6岁的孩子.我不一定能给他最优越条件.但我一定能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希望有关部门恩准.联系:QQ号 184416582

发表于 2008-5-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想领养一个女孩 留个QQ联系302591327.

发表于 2008-5-1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想领养一个女孩 留个QQ联系302591327.

发表于 2008-5-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想领养一个女孩 留个QQ联系302591327.

发表于 2008-5-1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想领养一个女孩 留个QQ联系302591327.

发表于 2008-5-1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想领养一个女孩 留个QQ联系302591327.

发表于 2008-5-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不进省民政厅的电话,着急啊。麻烦您们转交民政部门我的申请:冉小霞,34岁,女,夫妻感情好,无生育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无小孩,四川达州开江县人,联系电话:13508257659

发表于 2008-5-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十二岁的男孩,现想收养一个6岁左右的女孩,我不敢说能给她多好的,条件,但我用要格担保,我会给她与我亲生孩子一样的生活。我是剑阁的。

发表于 2008-5-1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剑阁的想收养一个女孩,QQ245115047,40楼的帖子是我发的没写QQ 更正。
发表于 2008-5-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广汉的,想收养一名灾区的孤儿,我和我爱人收入稳定,有一个小孩。QQ379370758电话13658153410
发表于 2008-5-1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广汉的,想收养一名灾区的孤儿,我和我爱人收入稳定,有一个小孩。QQ379370758电话13658153410

发表于 2008-5-1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人,结婚2年没有小孩,现年30岁,想收养一个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男女孩均可,年龄1-2岁以下。本人现在广东某职业学校任老师,且在家乡县城有自己的房产,有能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联系方式:QQ:157902428,E-mail:yushulinf@yahoo.com.cn

发表于 2008-5-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湖南衡陽人,今年三十三歲,現有二歲兒子,我和我老公想收養一個十歲左右的健康女孩,聯系號碼:13712466216  QQ:362251410

发表于 2008-5-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广元人,结婚5年了没有小孩,我想收养一个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男孩女孩均可,年龄最好是一岁以下。我和我爱人现在云南做生意,自问有能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请相信我们的诚心。现留下联系方式:QQ569840585(基本每天在线),手机:13578326813。如果有消息请一定记得要通知我,谢谢!

发表于 2008-5-1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巴中通江人,我妻子在县城中学教高中,我在机关工作,现有一8岁男孩,想收养一3至5岁的女孩,联系SCTJXYX@163.COM.

发表于 2008-5-1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密政协启动《收养法》鼓励各界收养灾区孤儿

    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 四川震灾后,会有部分孤儿需要救助。根据惯例,一般会将他们送进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然而,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着经费紧张、人手少的现实,不如将这些孤儿送至有条件的家庭收养。但是,因为收养儿童的条件比较严格,又有计划生育政策相规范,所以导致了社会各界有能力收养的人无法收养孤儿的情况发生,不利于灾后孤儿的健康成长。

    为此,建议尽快启动我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收养灾后孤儿。

  一、收养孤儿有法律依据。我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如果启动此款规定,社会上大多数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士均可收养孤儿。

  二、需调整相应的计划生育措施。收养灾后孤儿,是为社会做贡献,不但不应处罚,而且应当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因此,应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微调,适应本次收养灾后孤儿的需要。

  三是合理确定收养人。鉴于被收养人的特殊性,建议由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作为收养人:一是这些地区经济发达,收养人具有较强的收养能力;二是党员干部普遍素质较高,具备较高的抚养被收养人成才的能力;三是以由各级党政组织以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收养人,收养人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四是对收养人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资助。为减轻收养人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可以由国家财政参照寄养的规定,给予收养人一定的经济资助。同时,收养人所在单位应为收养人收养孤儿提供便利。各级各部门在证照办理等手续上应予减免费用,以示鼓励。(李文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来源于 http://news.sohu.com/20080518/n256929403.shtml

发表于 2008-5-1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巴中通江人,现年35岁,有抚养能力,我想收养一个5--10岁的男孩.请有关部门批准.联系qq;415781664电话;13882423555

发表于 2008-5-1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发表于 2008-5-1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湖北红安一高中的教育工作者,两儿子均已大学毕业。现想收养一十岁左右的孤女。我的联系方式是 QQ105289082。

发表于 2008-5-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收养一个孤儿

我是吉林东辽人, 今年26,现有一2岁儿子,我和爱人想在收养一名健康的女孩(4-8岁的),希望为她重新建立一个完整的家。我和爱人月收入在4000左右。完全有能力收养,望有关部门批准。联系QQ:21909548  电话:1594373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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