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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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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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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2
应该补偿,响应国家号召,现在有困难了,国家应该是她们的坚强后盾,超生该罚,失独就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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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贵州遵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3
失独者们当初遵守着国家的政策,如今失去了养老的依靠,身为中国公民应该得到国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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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3
法律是人定的。没有可以定。但人不能没有情味。政府在当初制定计划生育法的时候如果没有想到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当今天暴露出这些问题的时候我觉得政府应该积极给予善后。而不是推诿。某人说现在没有法律来处理这件事我个人觉得他说了不是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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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3
法律是人定的。没有可以定。但人不能没有情味。政府在当初制定计划生育法的时候如果没有想到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当今天暴露出这些问题的时候我觉得政府应该积极给予善后。而不是推诿。某人说现在没有法律来处理这件事我个人觉得他说了不是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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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4
手机用户 110.187.52.x 发表于 2014-4-26 08:32
应该有偿。
有罚款就应该有补偿金,希望能放宽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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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5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生一个是基本国策。但一部分人和家庭失去子女,成了无依无靠的人,国家理应有所担当,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他们应该补偿,这也应该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老有所养,才会对社会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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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5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生一个是基本国策。但一部分人和家庭失去子女,成了无依无靠的人,国家理应有所担当,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他们应该补偿,这也应该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老有所养,才会对社会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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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5
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应该是对等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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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5
补偿是必须,而且还得加倍!我们国家的计生政策本来就有违天理!而且对超生的罚款特别的高!如果说超生罚款3万,对失独家庭应该采取10万以上的政府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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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6
补偿解决了经济解决不了精神!是时候全面开放二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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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06
独生子女家庭国家应给一定补助或考虑解决失独家庭养老及精神设施方面完善建设使失独家庭老有所依政策是人制定的制定政策人多考虑老百姓利益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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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0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生一个是基本国策。但一部分人和家庭失去子女,成了无依无靠的人,国家理应有所担当,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他们应该补偿,这也应该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老有所养,才会对社会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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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1
应抓紧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这个可以有,也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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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2
必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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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4
该补偿,不过现在政府腐败贪官污吏多这个钱他们会得到吗?一层一层的剥到最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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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4
该补偿,不过现在政府腐败贪官污吏多这个钱他们会得到吗?一层一层的剥到最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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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4
国家应该尽快完善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和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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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4
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和照顾。要不然老了咋办?病了无人照顾,死了无人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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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6
尊重规定,但应该相对立。有罚、应该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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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0:17
应该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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