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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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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12
应该无条件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13
她们的子女是遇外死亡!国家没有责任但可以有限补助她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21
现在的基层政府贪赃枉法的太多,交通管理部门比如运管、路政、交警他们是任人唯亲贪赃枉法那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现在不准老百姓越级上访,当地政府又不管,那老百姓怎么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24
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24
应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33
必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4:41
应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5:02
我觉得可以考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5:41
应该给予国家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5:47
应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5:53
应该补,不补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17
应该啊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23
非常该,因为超生没钱交社会抚养费拆房下瓦,现该剂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27
必须补,国家政策造成的失独应立法给予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36
有钱人不失独,不守规矩人不失独。贫民百姓守规矩,一但失独不靠国家靠谁?没有规定不是理由,不能打擦边球。专家能想到罚,为何想不到补尝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36
有钱人不失独,不守规矩人不失独。贫民百姓守规矩,一但失独不靠国家靠谁?没有规定不是理由,不能打擦边球。专家能想到罚,为何想不到补尝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6:54
应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7:01
应该补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7:08
这样的群体应该给于补偿,因为多生一个要放发款,拿失独就应该给于补偿,这才是公平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7:14
强烈建议201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二胎都合法。免收或少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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