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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lr

[原创]把王小丫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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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偏激了,捐献本来就是一种自愿的行动,只要捐了就是好,跟多少没有关系。小丫的行为本来是让我们四川灾民感激的,您这么一个帖子,“毙”的字眼,是不是彰显了楼主您希望天下不太平的野心啊?!

做人要善

发表于 2008-7-26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无价!

发表于 2008-7-2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做秀,又不是比富,有心就行。

发表于 2008-7-28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望春风在2008-5-22 10:34:00的发言:

     捐款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而定,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不一定有多少钱,而赵薇只捐了10万元,

     救助不一定只是有捐款的方式,有很多可以表达的手段,在第一线忘我战斗的同志更是一种奉献。

赞同!!!!

发表于 2008-8-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8-8-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33]

发表于 2008-8-4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观点有失偏颇。奉献爱心不一定要看捐款的多少!捐不捐是态度问题,捐多少是能力问题!以你的观点,要捐多少你才满意?捐的是爱心和情谊,别太 偏激了,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8-8-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咋的嘛,还是捐了嘛.不在多少,只要有这份心意就对了.

发表于 2008-8-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知道多少,只看到一个片面就义愤填膺吗
发表于 2008-8-7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确实是偏激了点,有行动就表示有爱心,而爱心是不能单纯的用数字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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