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半挑灯看吴钩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4月2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处宋处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据说,至少早在两年前,这些失独父母就已经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一位前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甚至认为“国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损失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他们不是因为国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这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偿的。”
看了这些报道,让人心里真不是滋味。这不典型的管杀不管埋吗?谁都知道一个孩子和多个孩子相比,显然一个风险比较大。也就是说,当年这些失独父母不计失独风险,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计生政策只生了一个孩子,为国家计生政策的推行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他们的孩子不是国家政策造成直接死亡的,但因为国家政策使他们遭遇到了今天的风险,这总该是事实吧?既然如此,现在他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总不该全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吧?
应该说,没有当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失独父母,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而且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风险便早已埋下了。也就是说,一旦我们国家确定了独生子女政策,其实就应防患于未然,早该建立相应的保障和补偿制度,为失独父母免除后顾之忧——这才是我们政府最应该做的。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政府该做的没做,该尽的义务没尽,等有人好心专门找你提醒你尽义务时,而我们居然还推三阻四,不肯认账,这未免太不够意思了吧?
众所周知,国家是计生政策的倡导者,是倡导者就不能撒手不管,就得负责。怎么能以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为由而推脱责任呢?人家是因为响应国家计生政策才变成失独父母的,国家的责任在那里明摆着。有责任就要敢于直面和担当。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说明我们的工作本身就有失误。明知道实行计生政策就会出现失独家庭,哪为什么不提前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呢?为什么不未雨绸缪、工作滞后呢?为什么还好意思以此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呢?
当然了,做事讲政策和法律法规没错。但不能只对别人讲法律和政策,对自己不讲。国家对超生罚款的标准和用途都有明文规定,为什么每年200亿的巨额超生罚款去了哪里还是个谜呢?而且,计生委又不是外交部。计生委的工作特点并无多少出国学习、考察的必要,现行的政策和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计生委的工作非要出国,哪为什么你们计生委的年度出国(境)费竟然占全年“三公经费”开支一半以上?据我所知全世界只有印度实行计划生育,请问计生委出国干什么去?难道是去西方国家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去吗?
作为公民,响应国家号召发生了问题和风险,即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从人道主义角度讲国家也应该勇于担责,积极负责。我觉得计生委这一不负责任的回复除了让失独父母寒心外,还让那些无数响应国家号召的人寒心。我真担心今后还有谁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听党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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