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江县农业系统岗位竞聘 农技人员遭遇不公?》
合江县农业局第二次回复的公开提问和建议
2014年3月27日,反映人对《合江县农业系统岗位竞聘 农技人员遭遇不公?》合江县农业局回复的进行了公开提问,2014年4月11日县农业局在泸州市市长信箱和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了回复,此回复再次暴露了站上领导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长期有预谋打击报复反映人的客观事实,对此,反映人再次对回复向县农业局、人社局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一、反映人为什么遭遇站上领导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并长期有预谋进行打击报复。2000年种子法实施,种子经营市场全面放开,科教站领导孔便和现在任副局长的房某合伙做种子生意,反映人的家属便在甘雨帮其销售种子,且合作愉快,反映人还经常被县农业局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反映人的家属便在合江开门市批发销售种子,就没有帮孔销售种子了,这样麻烦就来了,一会种子管理部门来查,一会又是植保站来查,特别是2008年反映人家属在一个玉米品种澄海II代理权上给孔的家属产生了较大的矛盾,从此孔便开始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2009年乡镇农技人员上划县农业局农技科教站管理,科教站领导孔制定了不切合实际的事业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且严重不公开不公正不合理,与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重不符,没有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纯属暗箱操作,多数人都有意见,但不敢发言,反映人多次给站上和局领导反映无果,气愤之下将反映材料发往上级相关部门,四川在线等媒体。经四川在线,泸州网上发布后,社会反响很大,后在县府陈副县长(现政协主席)的过问下,新来农业局的李红书记找反映人谈话表态后才得以平息。为此,孔对我一直怀恨在心,并有预谋地对反映人实施卡压和打击报复。
二、泸县10年前有高级农艺师,而合江没有,县局以农技人员的人、财、物等在乡镇,符合条件的须自己申报,且10年前乡镇没有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农技人员为由来回复。反映人等20名同志从2001年开始陆续聘任为农艺师,按政策规定,任职农艺师五年以上,便可以申报高级农艺师,也就是说,从2007年开始,乡镇就有人员符合申报高师条件了,长期以来,县农业局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直负责乡镇农技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申报,继续教育等工作,难道就不负责高级职称申报的组织工作了吗?县局以农业系统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有关条件通知均挂在农业厅网站上,由申报人自己在该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并按网站上通知要求申报来推卸相关责任,试问县局管组织人事职称管理的人员是用来做什么的。在2011年以前,农业局何时告知乡镇农技人员说申报高师要在农业厅网上查找,何况乡镇农技人员还没有使用电脑,反映人都是2014年3月才有一台属于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2011年,符合申报高师任职资格条件的农技人员就有10多个,为何只有反映人一个人申报,都是因为县局不作为,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反映人要不是从市局好心人那里得知信息,都会被蒙在鼓里的。你们的回复算负责吗?你们作为了吗?你们是如何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是如何关心基层农技人员的?
三、2011年,反映人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遭遇站上领导孔死死卡到不同意申报,县局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说反映人没有达到规定的学时,站上领导才没有违规签字盖章。试问县农业局,2012年有2个农技人员,2013年有10多个农技人员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都是同样的情况,站上领导为什么又违规签字盖章了呢,这难道不是站上领导打击报复,卡压反映人的事实吗?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享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权益。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应当在统一制发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继续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如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核情况进行登记的,由所在单位责令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四、2012年2月,县农业局采取基层推荐和局组织民主测评启动高级岗位。局里上班两人聘任上了,而派驻乡镇且一直在乡镇工作的反映人遭遇站上领导打击报复、卡压等因素未能得到聘任。县农业局以反映人民主测评未过半,2012年度,2013年度乡镇打分,县局领导和业各部门打分靠后为由来说明没有聘任的原因。试问县农业局:1、在站上领导打击报复、卡压不推荐和县局的人本身就不想让乡镇农技人员聘任上的情况下测评能过半吗?2、县农业局在竞聘上岗中制定实施方案了吗?组织竞聘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规定了吗?组织竞聘人员发表竞职演说了吗?3、县局上班的和派驻乡镇上班的反映人采用同样的投票方式来确定是否聘任,程序是否合法?能保证公平吗?4、2012年3月13日局组织测评反映人没有过半;农业局确以2012年度、2013年度的打分情况来说明反映人的问题,这难道不荒唐吗?想整人整疯了吧!这都是站上领导假公济私、公报私仇、滥用职权有预谋的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结果。
乡镇农技人员上划县农业局农技科教站管理后,由于多方面因素,站上很少组织职工开会学习,开一次会都要签四、五次到,多数县业务股站只是打打电话,发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农技人员完成一些形式上应付检查的报送材料。存在局里的领导不认识多数职工,多数职工更不认识局领导,多数业务股站一年都没有到基层乡镇指导关心农技人员。科教站按局领导、业务股站,站上打分对派驻人员进行打分考核,究竟能否公正评判一个农技人员的实绩。反映人由于有站上个别领导有预谋的打击报复和操控,考核打分最低肯定是必然的,也是反映人预料中的结果。只要站上个别领导在一天,不管反映人如何努力工作,这样的结果都会继续发生。全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对技术指导员的考核打分,局里上班的全部是100分,派驻乡镇做大量工作的人员多数在95—99分之间,反映人得94分,又是最低分,站上领导孔曾在甘雨联系10户示范户,都是反映人给示范户发资料,发化肥,孔一次都没有下来指导过,还得100分,真是荒唐到了顶点,至于甘雨镇的打分每年都是经发办的主任或农技站负责人一个人单独操作填好交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农业局的。这样的打分结果真的能反映反映人的工作业绩吗?
2012年9月21日,中共甘雨镇党委,甘雨镇人民政府关于杨汝才同志在近期多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情况报告(甘委【2012】28号);2013年6月4日,甘雨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杨汝才同志高级农艺师聘任问题的建议函(甘府函【2013】16号),2012年反映人被镇党委下派到甘雨镇后进支部剑龙村任副支书,一年时间便使该村从后进村转变为先进村。2011年泸州市农业局发简报(第23期),泸州市农业局农业信息简报(第六期)对反映人创新模式、助推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工作,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肯定,泸州市政府信息网也进行了报道,反映人作为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示范县的技术指导员,2011年11月2日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中国农业推广网》上发表了《向农民推广科学技术我最幸福》,社会反响效果好。这此事实难道不能反映反映人的工作业绩吗?
2014年4月18日,县委李宏副书记责成群工局召集农业局、人社局、纪委、政法委维稳办,甘雨镇领导在群工局召开座谈解决会议;会上,甘雨镇政府领导对反映人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并阐明如仅以测评打分来衡量一个人的实绩是很难说明问题的。县政法委维稳办领导对县农业局提出前后文件规定不一致,缺乏连贯性的问题,并提出考评扩大化、广泛性,综合考虑乡镇意见等。
五、2013年7月,县农业局将岗位指标划给站上,站上领导绞尽脑汁,想尽千方百计引导大家以票决形式不启动高级岗位空缺,没有取得高级资格的人多,结果当然就是不启动。站上领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卡压反映人。将来等大家都取得了资格后,一是采取形式按退休年龄来落实聘任,二是启动后采取形式,给他关系好的人或是懂得起的人才能得到落实。总之,要给你解决可以找一千个理由来落实,不给你解决也可以找一千个理由来不给你解决。
六、反映人试问县人社局,我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是实行评聘分开吗?农业系统的评聘分开是针对局里还是乡镇?县人社局以人职发(1991)7号、川职改(1991)12号、(1992)44号、(1993)25号文件来说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级农艺师等副高级层次可实行评聘分开;以川职改(1987)021号,(1991)12号文件说明在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水平,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这些文件人社部门没有公开,农业局也没有组织职工学习过,反映人于2014年4月21日电话联系职改股负责人要求复印相关文件依据,该负责人不同意并叫反映人去网上查,不查不知道,一查还查出问题来了。据百度网上显示,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失效规范性文件序号27川职改(1991)12号文件。失效文件能拿来作为依据答复吗?网上显示:求川职改(1992)44号文件全文内容,有正确的,追加悬赏;2008年9月26日,四川天全县一普通教师为了求川职改(1992)44号文件,向县委书记李维余求助,李书记亲批得以解决。网上还显示:《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沐川县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并兑现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沐人社办【2012】96号文件。
反映人试问县人社局:相关职称文件是否属于保密文件,文件规定是否应该组织专技人员学习,是否也要通过找领导才能查到。2012年3月县农业局没有按政策规定组织竞聘上岗,没有在岗位限额内择优竞聘,县局上班的和派驻乡镇的反映人能拿来作对比参加竞聘上岗吗?当时,派驻乡镇农技人员只有反映人一个人取得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县农业局为什么不按政策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呢?只是采取推荐和测评来决定是否聘任,程序上是给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是不合法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9号、32条、中发【2012】12号、川委发【2012】1号、川办发【1997】133号、国发【2000】30号、国办发【1999】79号、川办发【1999】82号、泸市府办发【2000】85号、川委办【2011】29号、泸委办【2012年】19号,合委办发【2012】6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基层农技人员的职称评聘应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对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应优先评聘,对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服务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失效文件都可以作为依据来说明问题,为什么以上法律和政策依据不能说明问题呢?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什么在合江县得不到贯彻落实呢?
八、关于妥善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建议
1、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合江县是否应该参照执行,建议县农业局、人社局到沐川县考察学习,并制定详细实施办法,已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献身农业,服务三农工作的积极性。
2、根据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其他地方对农技人员职称聘任的做法,原则上都是先评先聘。符合评聘的人员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都是由自己申请评聘的,申请评聘的时间完全取决于自己,不申请评聘就是自己放弃。按先评先聘的原则执行,就不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杜绝暗箱操作,避免人为打击报复和卡压;且容易被大家接受和认可。如果后评的的都聘任了,而先评的确没有聘任,就会产生矛盾。对于优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是按工作任职年限和实绩以及取得的成果经基层站,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层层把关申报,最后经高评委严格评审通过的,说明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更加优秀,也更早符合聘任条件,才能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因此,实行先评先聘,才能保证科学合理,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3、建议县农业局认真对待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及时认真分析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并做到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及时妥善解决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办法。
提问回复反映人:杨汝才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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