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1995.1996年入学国家计划招生未
分配工作的大中专学生的诉求
尊敬的市委书记 市长:
我们是南充市1995.96年考入中专的毕业生,属于国家计划招生未分配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因为当时成绩优异,我们选取报考中专,也因为国家当时给了我们承诺,毕业包分配工作,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一:可是毕业后我们的档案从学校转入人事局,从此我们的分配杳无音讯,石沉大海。转眼间10多年过去了,我们仍没得到政府安置,分配变成了我们遥不可及的梦想,10多年来我们无田无地,连户口落实的地方都没有,享受不到农村的任何惠民政策,也享受不到城市人口的城镇居民待遇。我们不敢面对含辛茹苦的父母,我们辜负了他们一辈子的期望,更不敢回到养我生我们的家乡,我们变成了什么?
二:我们已经完全被国家和社会遗忘,被政府抛弃,我们从踌躇满志的少年沦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什么国家和政府不兑现当时的承诺,不按照当时国家招生计划政策给我们分配工作?请问政府你们的公信力何在?请问政府你们有什么理由剥夺了我们工作的权利?
三:诉求理由:
1、根据(1995)(1996) (35号)省招委、省教会文件规定国家计划招生毕业的学生应按招生改定培养计划,返回原地区、原部门分配工作。新生入学和毕业分配时按照国发(1977)140文件规定办理。
2、省农业厅、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联合文件(1999)82号规定,农业实践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现生实践生于2013年12月已基本完全分配工作。统招委托属于国家计划招生按当时政策应该分配却未分配。
3、我们95、96年入学的统招和委培属于国家计划招生,97年才开始试行招生并轨,并不在我们入学实践。教职(1997)10号文件,执行期从1997年12月25日。
4、我们委培入学时,当时由市人事局、市计委与我们就读学校签定了委托培养合同书,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学生返回原地地区由人事局计委负责安排工作。
三:我们的诉求一:
1) 请政府按照当年计划招生政策兑现承诺,给我们安排分配工作,
2) 补齐我们毕业到现在的五险一金。
3)补偿毕业后到现在政府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四:、我们坚信中国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工作问题会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我们期待各位领导的阅读,更期待你们的回复。
此 致
二00一四年0四月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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