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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恩阳区法院院长乔君不执法,授意法警打人|、非法拘留申请人!大家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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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阳区法院这样学习群众教育活动:判决不执行,院长乔君授意法警殴打、拘留申请执行的人!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不执行案件,院长乔君接待后授意法警等5人殴打申请执行的赵丽等人。
恩阳区法院对庞蓉子女抚养费案接手1年多,不想办法执行案件,多次找借口说案子是以前的巴州区法院判的,以找巴州区法院执行进行推脱,至今未执行到任何费用,严重置人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难道也能拖欠吗?
2014年4月29日下午4点左右,庞蓉子女抚养费案申请人庞蓉及哥哥庞克勇、侄媳赵丽3人再次到法院找法院领导,该院院长乔君仍进行推脱,为证明我们来找过法院申请执行的诉求,赵丽用随身的手机照了一张照片,随后该院法警(现还不知道名字)等5人在院长乔君的授意下对申请执行庞蓉子女抚养费案的亲属:庞蓉及哥哥庞克勇、侄媳赵丽3人进行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并对赵丽进行殴打,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衣服被抓破,违法使用手铐等警械对赵丽进行折磨,衣服被抓破,手机被非法抢走,现在仍将其铐住。随后,庞蓉、庞克勇2人的手机也被抢走,拒不退还。
强烈要求:
1.对庞蓉子女抚养费案进行执行。2.立即释放赵丽;3对赵丽进行身体检查、治疗,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追究该院院长乔君及打人的法警等人的法律责任和进行党纪政纪处分;5.立即退还赵丽等3人的手机;6.向我方的当事3人进行道歉。
    当前正值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恩阳区法院院长及其个别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冷漠对待,而且滥用手中的权力,对人民群众随便采取非法措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典型表现,与路线教育活动要求严重背离,法院理应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正当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该院相关人员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上级机关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风肃纪。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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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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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严惩院长乔君及相关责任人,立即释放申请人,退还手机!

发表于 2014-4-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4-4-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无缘无故打人,肯定是有原因的,法院的人不可能知法犯法塞。 本帖最后由 ey99887766 于 2014-4-30 15:29 编辑

发表于 2014-4-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4-4-30 1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分局

关于赵蓉三人扰乱法院机关秩序的

回     复


        一、案情基本情况
        2013年1月25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巴州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庞蓉与赵臣民离婚。二、婚生女赵香由庞蓉抚养成年,赵臣民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自2013年1月起至成年时止,每月底支付一次)。该案当事人未在该判决上诉期内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3月,恩阳建区,按照属地原则,原作出生效判决的渔溪法庭划归恩阳法院,巴州区人民法院按照市中院要求将该案委托恩阳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期在海口务工,在恩阳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将该案执行到位,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寻找赵臣民直至2014年2月18日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当场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赵臣民,赵臣民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了名,同时对赵臣民作了执行笔录,请求给他几天协商时间,法院考虑该案执行情由同意了。几天后,询问赵臣民他们协商情况时,他说:他们三人协商无果,他本人已返回海口。

        二、4月29日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申请人庞蓉与其兄庞克勇于2014年4月2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到恩阳区法院了解执行情况,当时承办人姚波、郎超及信访科杨四清科长一起接待了他们并作了答复,他们二人便离开了法院。当天下午3时许,庞蓉与其兄庞克勇二人及庞克勇之媳妇赵蓉再次来到恩阳区法院,要求必须院长接待,否则便不离开法院。后法院院长乔君在信访科接待了三人,并作了相关问题的答复和解释。三人对答复和解释较为满意,乔院长在答复后离开信访科后,赵蓉拿出手机对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杨四清等人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进行了制止,要求其自行删除所拍照片,赵蓉拒绝删除。同时发现庞蓉在乔院长答复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对答复过程进行了录音。根据《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说无效后,该院法警陈利君、杨东林到场要求其交出手机,但庞蓉、赵蓉二人拒不交出手机。赵蓉上前抓扯陈利君并吼:“老子就是要照。”并将手机装入胸罩里面。因涉及赵蓉为女性,且涉及较为私密的位置,只能由法警将其带离到信访室对面的调解室里,由女性工作人员将手机拿出。在带离过程中,赵蓉用嘴咬伤法警陈利君,经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为防止事态扩大,法警依法对其使用了手铐,将其带离至调解室内。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一名法院干警对赵蓉有殴打行为,其所反映法院干警对她进行殴打纯属造谣生事。手机被收缴后,赵蓉仍自己在地上打滚,并高呼“法院打人了,打死人了!”导致法院办公秩序无法开展。之后,庞蓉电话报警,我局接110指令派警察赶至现场,并对庞蓉等三人及部分法院干警进行了调查取证,将庞蓉等三人带至我局调查,对赵蓉作了医疗检查,经医院检查无任何伤痕。
        2014年4月30日上午8时37分,网名“ZHAOR816”在麻辣社区发出《恩阳区法院院长乔君不执法,授意法警打人,非法拘留申请人》一帖,无任何事实依据,给法院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希望发帖人实事求是,理性表达诉求。赵蓉目前在区公安分局已书面认错。



                                                                                                                                    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分局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帖最后由 恩阳公安警务室 于 2014-4-30 18: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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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派出所接受法院非法宴请,执法公正性可想而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 22:23
当事人取证行为,正是因为对当事法院之不信任,还请法院说明依法哪条哪项确定当事人之违法行为。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处理非隐私案件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有知情权及监督权,如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即便取证,也更能证明司法之公证,不知该院劳师动众担心什么?
osa

发表于 2014-5-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有原因的嘛,肯定不是无缘无故的哦,打人固然不对,但到法院讲理的地方闹事,也肯定是不对的噻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当事人是外地人,所以法院处处袒护被执行人,肯定收了别人好处了。

发表于 2014-5-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并未调查法院打人者,也未让打人者做笔录,反而扣押报警的人。并多次威胁受害人要将其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1 12:42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4-7-2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下跟上.....

发表于 2014-12-2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到手

发表于 2014-12-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12-28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恩阳法院打人事件!


发表于 2015-4-1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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