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优惠促进就业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联合下发了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为期三年,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能享受最高9600元的税费扣除,而吸纳就业的企业将享受最高每人每年5200元的扣除额。(央广网 4月29日) 上一轮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这一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承接上一轮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就业就是民生,我国就业形势和失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能结构调整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新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用税收这一杠杆促进就业创业,从过去“给你钱”到如今“创造就业”,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使更多的群体能够参与到经济发展中、享受发展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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