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
您好!
因为明悦公司赖帐,我方将其告上法庭,明悦公司采取“贼喊捉贼”的下三滥方式投诉我方偷税、漏税,这事你很清楚了,这里我就不再重复,现有几个问题向周书记咨询:
1. 在我方把明悦公司告上法庭后,在甲乙双方的代理合同中明白约定“我方所得为税后收益”的前置条件下向公安机关告我方偷税、漏税,这明摆着是仗着自己有背景才有底气进行报复的行为,否则,对于这种“贼喊捉贼”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全面调查后正常的反应是:这个税案明悦公司应该有连带责任、明悦公司自身的税务、账务结构是否很合理、合法。最明显的漏洞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宏富家园的销售代理合同都执行并结算完两、三年了,明悦公司在没有税票的情况下,这笔大额支出是怎么做账的?公司既成事实的业务采用‘挂账’的方式肯定是不允许的。
2. ‘打铁还要自身硬’,肖显明身为‘巴中政协委员’及党内优秀代表,他膝下的海潮物业公司、四川明悦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都规范做账和足额、准时申报税款,有没有收款打白条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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