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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新疆移动公司4G业务虚假广告遭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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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5:01 | |阅读模式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 通讯员吕雷雷摄影报道)2013年底,乌鲁木齐市民洪利·拔都在乌鲁木齐某报、BRT车、出租车、广播等媒介上陆续看到、听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移动公司)发布的4G业务广告宣传。于是,2014年2月21日,洪利·拔都前往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的营业厅办理移动4G套餐,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有只4G手机,无法提供4G服务,何时可以提供服务不清楚。
  洪利·拔都认为,新疆移动公司不能提供4G服务时,在媒体大量做4G服务的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信誉原则,误导消费者,导致自己去办理该项业务时产生交通费40元、误工费等,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
  4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原告洪利·拔都要求,判令被告停止虚假4G业务广告宣传;支付原告欲办理4G业务所产生的交通费40元、误工费500元及查档费44元;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新疆移动公司律师认为,目前,新疆移动公司4G业务尚未投入商用,资费未确定,广告属于概念性宣传。在4G业务尚未正式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存在虚假宣传。另外,原告也无使用消费者法的基础。
  本案当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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