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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扯掉明悦公司的背后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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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悦公司的确很牛,请领导们注意:

1.
明悦公司开发的金叶小区、博悦锦都、隆熙国际、宏富家园都是信义新区早期拍卖的土地,当时政府的规定是容积率不大于3.5,可是这几个项目的实施容积率都非常高,金叶小区容积率大概在9.0以上,这些都是谁给批的?

2.宏富家园、金叶小区等先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宏富家园建筑大面积沉降,金叶小区屋顶大面积出现超大裂缝。在质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竣工验收就通过了,没有竣工验收又把房了,这些正常吗?还有宏富家园、金叶小区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违反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相关部门有没有监管责任,这些违法、违规事件有没有得到处罚和制止?

3.金叶小区的套内建筑面积严重不足,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套内只有60多,为什么差距那么大?

4. 肖显明膝下的海潮物业、明悦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费打的白条成堆,审计和监察部门在例行核查中有没有流于形式、网开一面?再则,明悦公司开发的地块位置好、土地获取成本低和严重超容积率土地增值税是怎么核定的?明悦公司是否足额申报土地增值税?
请领导查清内幕,扯掉其保护伞,惩戒不法行为,保护广大业主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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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副书记应该帮你不少,听说你们是结拜兄弟!!!

发表于 2014-5-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金叶小区买套房子,开始看沙盘小区还配建了篮球场,绿化面积也很大,于是就买了,结果是,一半卖给了烟草烟草公司,这可定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是100多平米的房子,我商城丽景朋友的房子比我的大多了。再则,因为屋顶裂缝明悦公司都搞了好几次了,每次搞了没过多久就裂了,我怀疑是主题结构有问题。请相关部门一定不要懈怠,我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房屋的质量问题到底怎么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 10:24
必须严查
发表于 2014-5-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保护伞,就去找打老虎的武松撒…
发表于 2014-5-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虎苍蝇一起打

发表于 2014-5-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纪委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法院不能直接采纳

  9.21事件发生后,广东省纪委成立了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认定经查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信宜紫金公司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负有次要责任。对事件性质、起因、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省纪委调查已有结论,村民也依此把相关单位列为被告。那么省纪委的事故的责任认定结论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呢?《赔案》一文也对这点提出了质疑,该文谈到:“按职权划分来说,广东省纪委对相关干部做出的责任认定及相应的党纪处理自然是合理合法,其结论也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但作为党的机构,对涉事的各单位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否能作为法庭判案的依据?换句话说,党组织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否天然具有司法公信力?法庭是否具备独立的司法调查及司法处置权?”。但遗憾的是,在得出结论时,作者却没有从法律角度给予思考。该文认为“除非法庭收到新的证据能推翻现有的责任认定,事故责任主体不会发生变动,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村民损害赔偿案中法官需要查明的主要事实为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与石花地水电站大坝垮坝的真实原因,而这不是作为原告的老百姓所能举证的,也不是审理法官依据法律知识就能直接判断的,它需要专家进行专门性的鉴定才能得到结论。

  从广东省纪委调查方式及调查目的看,应是对灾民受损涉及到的天气状况、尾矿库情况、石花地水电站各种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该特定事件发生的性质、原因与后果,为确定责任事故提供依据。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中,更类似于鉴定结论。那省纪委的调查结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出了否定回答。 依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决定》,合格的鉴定主体是鉴定结论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要件。《决定》规定,国家对根据诉讼需要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从事已列入《决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由持有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且鉴定人只能在法律核准的领域内从事司法鉴定,这也是评判鉴定结论是否合法的前提条件。显然,尽管纪委也聘请了相关专家,但省纪委肯定不是鉴定机构,其聘请的鉴定专家是否有鉴定资格也尚未可知。其次,鉴定对象的专门性是鉴定意见具有证据能力的必要条件。诉讼中的审理对象一般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两大部分。法律问题应由法官依据其对法律的认知来决定。在广东省纪委的调查结论中,不仅对事实问题做了认定,更是直接将责任确定到单位和个人,这也突破了鉴定意见的效力范围。如果将省纪委的调查结论直接作为信宜法院确定几个被告单位责任的证据,乃至于作为9.21事件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依据,这将在新中国民事审判史上开了“先河”,我想,这既是对党纪的不尊重,也是对国法的不尊重。

发表于 2014-5-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协委员’有钱了,什么事情都能摆平,相关部门都打点了,再有个大老虎撑腰,谁动的了我?
发表于 2014-5-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爆。。。

发表于 2014-5-2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等真相!

发表于 2014-5-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爆料

发表于 2014-5-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楼主说的都是真实情况,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我在金叶小区买的100平方多点的房子,房屋顶板裂缝很大,找物业说让我们找开发商,现在我才知道物业跟开发商是一家人,找明月公司根本没人管,小区物业费1.2元一个平方,比上城丽景都贵,小区基础设施比上城丽景差远了,基本上算没有,电梯质量问题严重,人在门口的时候根本感应不到,多次夹到小孩子,找物业也不理睬,装修的时候强制收取电梯使用费,垃圾费,我都说了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可是他们只认钱,不交钱就不让拉材料装修,他们是物业,是应该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可是他们像强盗,除了收钱就什么都不管,我后悔买明月公司的房子,希望朋友们也不要再买,房屋顶板裂缝的事情至今没人管,希望小区的同志们都联合起来把明月公司告上法庭,找回我们业主的损失,大家都留个联系方式吧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4-5-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叶小区的业主团结起来,打倒明悦公司这样欺民霸市、强取豪夺、背信弃义的开发商!

发表于 2014-5-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叶小区业主团结起来,誓死捍卫我们的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 09:07
有好看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 09:13
明悦公司啊,可怜啊,找了一个球经不懂的副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 09:30
明悦公司真牛B……

发表于 2014-5-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仅次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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