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风
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漫水塘村的多名家长向新京报爆料称,村里教学点一半学生(13名5到8岁女童)遭到教师性侵,性侵频繁发生或持续至少一年。家长称警方已控制该教师,并对女童做了医学检查,但未告知检查结果。灵武市教育局和警方以“没听说”和“不清楚”分别回应新京报记者的采访。(5月1日《新京报》)
在警方没有作出结论前,这起教师性侵女童事件,还停留在相关家长的信访材料中。但无论事实真相如何,有关教师性侵女童事件,即便是谣言,也会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如果说警方对此“不清楚”,或可理解为侦查的程序和纪律,但当地教育局称“没听说”,是不是教师性侵女童,对当地教育局来说,已经算不上大事了?教师性侵女童,在当地教育局眼里,如同市井坊间的偷鸡摸狗,到了司空见惯,不值一谈的地步?
当地教育局“没听说”,当地的一名马姓副市长倒是听说过,但这位副市长“这事听说过,但具体怎么回事我不知道”的表述,却很像是“路人甲”。联系到教育局的“没听说”,给人的感觉是,教师性侵女童,在当地已经算不上什么大事,既没有让教育局为之震惊,也没有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重视。
为什么足以引起公众义愤的教师性侵女童事件,当地相关部门没有拍案而起,反而像“路人甲”“路人乙”一般无动于衷?相关报道称其为“敷衍”。但是,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性侵女童事件,还能淡定到敷衍了事,这需要一种何等冷漠和麻木的心态来支持?
韩国“岁月”号客轮的沉没,引发了“船长逃命教师自杀,韩国国民性的两面”的讨论。面对学生遇难,一边是率先逃命的船长,一边是在自责中自缢的教师。对于前者,相关评论认为,显然违反了社会所认同的一种不成文的“角色伦理”:发生海难,船长应最后离船;对于后者,教师姜某自杀,基点是“耻感”,从中可以看出文化习性的修为程度。那么,教育局对应于学校,不仅是不成文的“角色伦理”,而且是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对于发生教师性侵女童事件,教育局理应更有“耻感”。
我们当然不会要求教育局在这种“耻感”下学习韩国教师,但无法接受教育局“没听说”的责任逃避。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毕竟属于意外事故,而教师性侵女童是禽兽不如的行为,相关部门怎么还会如此淡定,如此麻木?不要说引咎辞职之类的责任担当,就连面对记者的采访,都装的若无其事?
在有关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的评论中,有人引用达尔文在《人類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中的论述:“美德是通过部落成员的共识和推崇而慢慢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并遗传下去的”,那么,从教师性侵女童的禽行,到相关部门对此麻木不仁的表现,又形成了一条怎样的发展逻辑?难道日趋频发的性侵女童事件,在这个文明社会中,真的已经算不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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