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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是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枉法还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院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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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稳起不说话
徇私枉法有靠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8 20:20
巴中法院解释的正确,发帖人无理取闹,立案之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91.118.x 发表于 2014-5-28 2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中法院解释的正确,发帖人无理取闹,立案之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请问法律根据在何处?你如何解释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案规定。另外,本条规定“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是指在追诉时效的期限内,对于已过了追诉时效才开始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而是应分别采取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方法处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执行法律的人有着私念和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院的胡作非为,与中国政法系统那个大老虎有关系。否则法院领导没有那么大的胆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法院太黑,无语问苍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什么不讲道理了?是谁把执行法律的法院变成了践踏法律的衙门?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啊:你什么时候才能够依法审判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4-6-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审查起诉或者交付审判阶段出现了超过诉讼期限的情形,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其中,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案件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审理时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刑事追訴時效期限所指是案件發生到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的時間期限,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該作何解釋呢?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现代法治理论主张,司法的一切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行为肯定属于行使公权力,而法律上未授予其有对超过刑事追诉时效7年还继续追诉的权利。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罪,是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你拿什么让人敢相信你?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在有后台的法官手里就是个充气娃娃,我再不敢信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法官的素质?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怎么了?办案人的良心怎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案如果没有领导批示,绝不会是现在的结果:

四川省什邡机关很多人都是周永康培植的,周永康之流直接干预了很多个案,特别是刑事案件。一个案子,如果上面有人干预,先下了结论,定了处理结果,那随后所有的程序,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就都变成演戏了。在周永康掌权的那些年,一些案子是领导批示的,未审先定,然后接下来的案件办理程序就都是演戏。干预个案,针对个案做批示,未审先定,这类做法影响特别恶劣。周永康之流虽然在法律事务方面不是内行,但他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常识。他们肯定知道,一个批示下去会造成什么后果。问题主要在于他们不尊重法律,没把法律制度当多大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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