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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597|评论: 8

[民生杂谈] 先交50养非亲生子女再交往,你认为那是爱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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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中名字为了不想曝当事人的全名,只在提醒大家注意!所有聊天交谈内容,会曝出他们的隐私,其中隐私

又牵涉第三方,所以不便公开.

简述他们是同学,因两人离异,李主动找郭聊天,郭两年不同意,只当同学和同命人安慰,但李主动找郭聊天后双方开始确立恋爱关系,男方再三说明,是为了结婚再谈,李带半强制性方式获取男方隐私,李多次撒谎和辱骂致于郭精神上受创,后来李又拒绝与郭来往......李利于郭迷失自,不能自拔的情况下,李提出要交往,郭必须先给李50万元,用于养李与其他人生的子女,郭却没有答应。
    有两个年轻人,女的叫李X梅,女 户籍巴中,82年2月出生,身高163CM,男的叫郭XX,是同学曾经在重庆合川水产校一起念书,因为她不知道是失恋还是离异,千方百计找到郭电话联系,郭一直可怜李的的出生,经常安慰李,劝李不要和老公分居,后来不详,因李郭同是离异,郭不想结婚,郭一直拒绝李的要求,李利用同学关系接近郭后,说自已可怜,无工作无对象带两孩子,想找一个家,郭再三警告李爱情不能开玩笑,李用外表来吸引对方,和郭前女友的口吻和形象,吸引郭,并利用恋爱关系强制把郭隐私挖出来,2月许诺7月去看郭,郭以为李真的要来,忙前忙后为李找工作,找住宿,买生活用品,怕李不适应当地环境等李来的前期工作。结果3月开始反悔,郭一直想把李留住和保住隐私,李却以太远距离拒绝来,郭付出很多,心里矛盾,一直想和李说清楚,李却说郭性格有问题等,打击郭,郭从此郁郁寡欢,精神不振,酗酒,不上班,失眠几个月。郭本来在公司表现很优秀的员工,突然想辞工找李说个明白。经过同学们,老师,同事领导,纷纷劝其放弃评估可能是骗局和李有心理有障碍等,郭的战友知道都很气愤,劝解并安慰,郭去找过心理医生咨询,经诊断郭并无心理健康问题,后来一段时间,李郭两人合好后,郭为了李拒婚和前妻复合也有很大因素,郭什么都答应她,她合好后又要求男的把前妻相片等个人隐私,全部翻一遍,带半强制性的要求,之后又不回应任何问题和交谈。
   直到2014年5月3日郭很气愤,要求她明确态度,下午3点她回信息说“李7月来找他”,结果5点又回短信说不来了“我们算了吧!”之类的话,还骂“郭精神分裂”什么的,非常难听的话“我在学校几十个男的追,身边从来不缺男人,你算什么东西,我老公就是我看他不顺眼把他甩了”。李让郭非常气愤,郭就找同学寻求帮助,但没有指明女方是谁,女方跳出来就开骂,然后就找了灰色人士出来威胁...竟然是郭李的同学周,李的初恋男友,还是嫖媒和二流人士。
   经学校朋友圈了解李心理太变态了,连同学朋友都用征服的,字眼来报复前夫给伤害,第一次给了男友,后来不成功就三婚四婚,现在要求郭给50万才交往,不知道里面有多少玄机呢?李和周有什么关系?至于谈恋爱要谈就好好谈,不谈就说明确立场,居然要50万的交往费,这个又是什么情况?远距离谈恋爱要注意了,网恋的朋友注意了,这就是生活的血淋淋的教训啊!

A.女的是骗子,心理扭曲了
B.男的太痴情
C.女的想以50万拒绝男的追求的说法
D.男的要继续这段感情么
E.感情谈得来就是姻缘,谈不来就是骗局
F.50万,感情哪个重要?
G.金钱交易的感情是什么情况?

结束时间: 2014-8-4 01:21 裁判: 一箭穿心

正方观点 (1)

50万买爱情值不值?

反方观点 (2)

这是爱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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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有良心的大婶大妈哥哥姐姐顶起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感谢有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好复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6 08:50
      表述有问题基本不知道说的什么

      发表于 2014-5-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平有点差:lol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5-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中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必要谈这样的问题。
      发表于 2014-5-6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看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4-5-6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持中立

      是不是我没有正确的表述出问题的关键性,有些内容不便于公布,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还是两个本来就不该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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