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昌建设局李佳林吃饭后想动手打人”贴文的回复
尊敬的meng3344网友:
经查,您在帖子中提到的李佳林属于本单位职工。我们在看到您在帖子中所反映的情况后就当即找到李佳林本人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李佳林于5月6日晚在信义大道蜀香门第就餐情况属实。就餐原因是朋友过生,他是去参加朋友生日聚会的。
二、公费名义签单的问题,因该次就餐是朋友的生日聚会,所以该次就餐的最终买单人是他的这个朋友。并不存在公费签单的问题。而且,本单位也并无任何招待费用支出。
三、蜀香门第餐馆系李佳林堂妹所经营,因此也不存在过激闹事行为。
最后,感谢meng3344网友对本单位的监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
平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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