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武侯法院开庭时,法官旁边多了两个人民陪审员(两个老大爷),庭上辩论时,我方的律师根据一条条的法律条文将对方的律师辩驳的无话可说,可对方的律师居然很嚣张的说:我们不拿钱就能拿到房子是我们的本事,法院都判过了,不可能再改了。 我们的律师说:中国的判决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以前的判决做为依据和准绳。 可法官的回答是什么呢?她说她没有权利将以前的判决推翻,也没有权利说对错。 我可搞不懂了。法官只需要根据法律作为公正判决就对了,和权利有什么关系。 那两个人民陪审员也为我们叫屈,让我们一定想办法走到高院,说我们一定会最终打赢官司的。 我的天,高院!那意味着官司还要打两轮,我的律师费可是打一轮就出一轮的。而且谁能保证我一定打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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