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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rslet

给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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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都去哪儿了 发表于 2014-5-11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是狗咬狗的事情,但是法院这条大狗要厉害一些,于是这个小狗就只能寻求网络的帮助了。

敢问一句你是属于哪一种狗?!

发表于 2014-5-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侯书记会阅处的。

发表于 2014-5-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级地震,广安不倒房”。我们知道贵领导指的是活动板房?????我靠,为什么书记市长不是住那个房子,给他们和亲戚都修这种房子?????大力推广的背后是什么,搞建材的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4-5-1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监理有责任,广安市内的监理比开商的权利都大。在重庆监理是不能离开工地的,而在广安市内,监理是一般不在施工现场的。只有承建方给钱,他们才会慢悠悠的来施工现场,出了质量问题,只要承建方给钱,他们就会向开发商出具合格报告。其实后遭殃的是消费者。这是广安的特色!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我的生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给我特殊的生日礼物就是与偷工减料,违反《建筑质量法》的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去年的今天,我以侯书记的教导,当遇到执法犯法者,就打“110”,去年我的生日的特殊礼物就是用一个“110”电话赶走执法犯法的邻水县人民法院以及邻水县人民公安局的执法犯法者。天空总是蓝蓝的,我祝愿今天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客观、公平、公证地维护《建筑质量法》,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侯书记:您好!“十级地震,广安不倒房。”从我做起。今天我带出资人农民代表来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的神圣职责就是誓死捍卫《建筑质量法》,彻底保护消费者(购房户)的合法权利!让劣质建筑、豆腐渣工程消失!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你想一手遮天吗?

发表于 2014-5-1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你把法律视为何物?!

发表于 2014-5-1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在关注结果。

发表于 2014-5-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魅力1000分 发表于 2014-5-9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是人民检查院真的能起到监督作用,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冤案、错案了!看看那些举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

不可否认,从反贪局反腐到审计反腐再到现在的纪委反腐,在这一过程中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的反腐职能的确没能发挥出来,要不也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法律监督机关之外还出现两大反腐“利器”。
发表于 2014-5-1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嘟嘟吓 发表于 2014-5-11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敢问一句你是属于哪一种狗?!

只是就事论事,你要人格侮辱我奉陪到底!

发表于 2014-5-1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庭审全程公开,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发表于 2014-5-1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都去哪儿了 发表于 2014-5-14 2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是就事论事,你要人格侮辱我奉陪到底!

你说法院是狗就不是进行人格侮辱了说。我看说别人你觉得正常,要说你了,你就输不起了。虽然网络言论自由,但请别对别人进行人格侮辱和攻击。你奉陪与否我不在乎,只是想告诉你,请互相尊重。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司法鉴定报告上出现的三位司法鉴定的人员都承认没有到过现场勘查,居然能出鉴定报告,法院也居然不到现场核查。这到底是一奇葩?!这样的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做出的鉴定报告的可信度有多高?更何况现场还有没有完成的工程量居然出现在了鉴定报告上?你们是在忽悠法律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6 22:07
广安人行道活动场所被城管私自出租给人卖烧烤夜宵,从而导致人行道行走过路都不方便,更有甚者有的顾客把车子横停在人行道上,城管屁股夹着屎所以不肯管,怎么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6 22:07
广安人行道活动场所被城管私自出租给人卖烧烤夜宵,从而导致人行道行走过路都不方便,更有甚者有的顾客把车子横停在人行道上,城管屁股夹着屎所以不肯管,怎么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6 22:10
就是玉兔路和一号桥至五福桥段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是政府为法院服务还是法院为政府负责???笑死人了!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修建四川威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丰禾富源家园项目部1号楼时,偷工减料,现场明明摆着的不合格工程。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修建的不合格工程,主管单位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成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整改修复。由于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修复,主管单位才给予处罚。无法无天的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竟敢将主管单位告上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哪个法官与审判长吃错了药敢支持偷工减料的违法建设者???除非他是强盗当上了法官!!!在国家如此强调产品质量的今天,法官与违法建设居然勾结在一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2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秘书回复一下。
已阅.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侯书记:
     您好!
     据说今天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起诉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4年1月7日对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上诉到前锋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为什么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没有到丰禾富源家园1号楼来现场取证?难道他们有涉嫌串通的嫌疑?!丰禾镇富源家园1号楼现场摆着的质量问题至今还是摆着的。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是一个串通的形式,应该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取缔资格证书,停止所有招投标活动。侯书记!邻水县建筑质量上访事件突出,抓建设质量从我富源家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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