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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35650717

城管!!!停车位不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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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9:35 |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4-5-12 11:03 |
  道路是公共交通资源,车主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对道路停车场的收费性质,说白了就是占地收费。我们不能因为有物价局的批文,有交管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值守人员出具收据,就认为收费已合法。城市道路,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在不改变道路用地性质的情形下,划出一块区域,进行经营性收费,这与原有土地性质不符。因此,若要在道路上进行停车收费,应先改变该幅地块的土地性质。然而,要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出让的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去改变道路的土地性质,毕竟其最主要的功能还是道路。道路停车场只是应急之举,是临时停车的地方,而不能把它当作永久停车场地。解决道路停车问题的最终出路还需靠路外停车场的建设与完善

发表于 2014-5-12 11:28 |
手机用户 119.4.252.x 发表于 2014-5-11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街道边城管划线收停车費必須取締,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破坏了广安文明城市形象,激化了党和政府与广大市民 ...

顶你。。。。。。。。。。。。。。

发表于 2014-5-12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2 13:09
某些时候还是不会收费的,你懂的。

发表于 2014-5-12 13:13 |
有次在重百外面停了几分钟,那个死老太婆就扭到要收钱:@:@:@

发表于 2014-5-12 13:45 |
收了费属于有偿保管合同,对于保管物的损坏,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保管人赔偿!但有人会因此而起诉收费的城管吗?

发表于 2014-5-12 13:59 |
这个收费的确不合理,大家完全可以不给。这是城管执法局专门负责画线、收费的电话:2361996。工作人员告诉我,在商场、学校、医院、饭店附近是不应该收费的。这些区域都属于大众公共场所,应该免费停放。而我们广安是恰恰相反?真是无语了,反正我是每次不会给的?

发表于 2014-5-12 14:00 |
说实话,有时看到收费的可怜兮兮的,也会给的,就算打法讨口子。

发表于 2014-5-12 15:27 |
这个问题确实严重,街上一群人到处跟到车子跑,虽外地也有这种做法,但是严重怀疑这种看似“合理”做法的合法性,更别说确实不合理,凭什么要用这种方式与民争利,还养着一群好吃懒做的人。。。
规范停车,可以划出停车道,让后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停车的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4-5-12 15:28 |
这个也是浪费社会劳动资源的一种表现,一群好吃懒做的“收费人”。。。可能很多都是城管老家的穷亲戚。。。

发表于 2014-5-12 16:03 |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4-5-12 16:06 |
支持

发表于 2014-5-12 16:11 |
全市收了多少钱?有账目吗?出去正常的开支,剩余的钱到哪里去了,建议纪委监察部门查一下。

发表于 2014-5-12 16:17 |
那收费的老头老太是属城管?
发表于 2014-5-12 16:35 |
本人觉得,城区路面上就不应该停车!!!(那些提议免费停车的,估计都是有车族吧:lol)
既然道路属于所有人,那就还路于民,不准任何人停车。大家觉得呢?:lol
政府应该规定:凡有车一族,必须先有自己的车库,然后再买车。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广安也不大,出门,大家都坐公交车或者打的,这样,广安绝对干净、整洁、漂亮!呵呵。


发表于 2014-5-12 16:37 |
城管说。这个是和全国接轨:lol

发表于 2014-5-12 17:55 |
有的地方原本街道就很窄了,却还划了停车线收费,城市管理变成想尽办法收费了吗?还有凌云路的人行道原本就不宽,划线停车收费之后,人行道就让人无路可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3 01:20
收吧!拿回家治癌症!

发表于 2014-5-13 15:11 |
必须取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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