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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遭恶人暴打18分钟 为何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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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消息: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因为只是一般的矛盾纠纷,为防止事态扩大,“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遭其暴打18分钟,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民警詹朝龙坚持不还手,当场被打成晕厥。经查,该男子并不是什么“新加坡投资商”。直到21日,身受重伤的詹警官经抢救治疗才被转入普通病房。

 看了这篇新闻,首先给人的感觉是不可思议,一名国家赋予了执法权利的人民警察在面对暴徒的攻击时却无能为力,只能“忍辱负重”充当“沙袋”的角色,甚至最后被打得昏厥入院。可能当时报警的几名保安人员都会后悔给警察添了麻烦,同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现在躺在医院的就是那位假冒的新加坡商人了。

  首先,不得不敬佩“特种兵”出身、并获得过散打亚军的詹警官被袭时的镇定和严格遵守出警规定的原则性。的确,在执法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会提高警察的执法形象,但要视情况而定,并不能由于过分遵守这条规定就弱化执法的力度,如果所有的警察都无条件地“打不还手”,会不会更加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呢?如果,老百姓们经常在街上看到警察被击倒,还会有安全感吗?警察在面对歹徒时连自己都不能保护好,那老百姓的利益谁能保障?遇到事情的时候还要不要拨打110寻求警方的帮助?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

  事件发生后,众多网友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不少评论的文章中都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来说明詹警官可以采取武力的手段自卫。其中条例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遇到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行为,在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违法犯罪。”那么,当时的情况是詹警官已经多次对施暴者进行警告与劝阻无效,完全可以按照条例所说,运用适当的警械与手段制止其对自己的人身攻击,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詹警官没有这么去做呢?是因为打人者是“新加坡投资商”?还是因为过于严格遵守上面提到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

  经当事人后来的叙述,不还手的原因是怕自己当时如果反击会出手太重,给市民留下警察乱用武力的不良印象。这个理未免太过牵强,遇到攻击可以自卫还击是普通市民都具备的法律常识,可詹警官却放弃了抵抗,假想一下,如果施暴者在打倒他之后,继续攻击其他在场市民该怎么办?这时谁去保护他们?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我们不是要怪罪詹警官太过“懦弱”而是要呼吁社会保护詹警官这样的执法者。文明的执法,应该提倡,这点毫无质疑。以理服人,公正执法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与爱戴。但人民警察也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不要用过多的条条框框去约束他们。

  现在,在医院治疗的詹警官伤势已经稳定,并得到了警方领导的认可与表扬,我们也衷心祝福他能够早日康复,重新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去。但是,我们更加希望看到一个正确运用法律、面对恶人能够保护市民、勇于制服歹徒的人民警察,毕竟你们是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者,是维护治安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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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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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难啊

不还手吧,说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何谈保护群众

还手吧,弄不好被扣一个大帽子,到那个时候有几个能站出来为你说一句

或许他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不还手的好,自己能挨就挨一下

总比让人家说警察动手打人,被人平白诬陷强吧!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6-2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窝囊

发表于 2008-6-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窝囊

[em06][em06]

发表于 2008-6-2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因是被“新加坡投资商”打的,虽是冒牌,却也吓人。

发表于 2008-6-2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换个小百姓打打试试。~~~
发表于 2008-6-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警察,纳税人的钱不如养条狗更有安全感.

发表于 2008-6-26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没有制定袭警罪,

发表于 2008-6-2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事人没有冒充“新加坡投资商”,结果会是怎样?

发表于 2008-6-2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龟儿“新加坡投资商”。过分了。

发表于 2008-6-2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鬼遇到了傻警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越来越低了
发表于 2008-6-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今宵酒未醒在2008-6-26 11:02:00的发言:
警察因是被“新加坡投资商”打的,虽是冒牌,却也吓人。

这小子心理学学得不错

发表于 2008-6-2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社会中警察就应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种人都不打的话,你还能干啥?、

这样下去不如趁早回家休息,免得死了都不为啥!

发表于 2008-6-2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长歌醉吟在2008-6-26 14:05:00的发言:
如果当事人没有冒充“新加坡投资商”,结果会是怎样?

发表于 2008-6-2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在中国,这事很难

发表于 2008-6-2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不轻易还手,但总不至于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暴力行为啊!至少可以将其带回局里进行处理啊!

发表于 2008-6-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亚军遇到冠军,只有挨打了,一个瓜娃子警察

发表于 2008-6-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谁遇到也不好办,就像2楼说的,还手有些群众要说暴力,不还呢又说他窝囊,这就是现在这社会啊,很多事情不一定对的就会受到称赞,不对的就会受到惩罚!

发表于 2008-6-2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是冠军,不敢还手,还手挨得更凶

发表于 2008-6-2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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