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民欣公司向顺庆区公安分局报案,经刑侦,周文涉嫌合同诈骗。12月周文被刑事拘留。2003年1月,该区检察院以周文涉嫌合周诈骗对其批捕。随后,周文的家属主动向公安局交了30万元的赃款。同年3月,周文的家属说他有病,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在进一步侦查中,查明周文用私刻的公司公章销售民欣公司的商住楼二十套及门面一间,并将150多万元售房款占为已有。2003年月11月和2004年4月,该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向该区检察院进行移交,对方均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对此,民欣公司不服,认为周文的行为对于受骗购房的老百姓来讲,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公司来讲,周文已构成了侵犯公司财产罪。于是2004年10月,民欣公司向南充市检察院提请申诉,2005年6月,该院以诈骗犯罪事实不清为由,维持顺庆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怎么[em05][em05][em05]交30万就可以把事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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